广州海珠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在公幼儿园中,共同的特点是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是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投入占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广州海珠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广州海珠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示范幼儿园(财政拨款类:全日制865,寄宿制1115;自收自支类:全日制995,寄宿制1285);
规范幼儿园(财政拨款类:全日制650,寄宿制845;自收自支类:全日制745,寄宿制970)。
招生条件
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其中,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
1、具有海珠区户籍并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2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地户籍适龄幼儿。
招生范围
1、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
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2、非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
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及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其举办单位与幼儿园共同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3、民办幼儿园
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4、各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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