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平在《各自的朝圣路》中指出:“自认为具有'圣人'品格的民众用人情的幌子去践踏看似冷酷的规则。”
近人情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味退让或是无视规则。
规则是一种秩序;是于公众的一种公平;更是维系社会,将群体的既有资源安排至最佳的维度。纵然千年之前的孔子驾着木车,将礼乐仁和传遍春秋大地,人情之礼便深扎于国人内心,凡事以宽容或是人情尽然处理,过犹不及,这无论是对当事人本身或是受害者都不公平。
当当事人因人情之礼得到逃脱甚至被怜爱,大部分人内心可能压根不会有感激或是懊悔,取而代之的可能是一种侥幸和喜悦,然后这群“宠儿”便一再去探求这种人情之理的底线。久而久之,旁观者逐渐也会加入他们的队伍,这仅仅只会导致恶性循环的发生。再说了,僧多粥少,人情哪里给得过来?
缺乏规则约束的群体,有几个能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属于自己的一页?
从更深的角度去看,轻视规则实则导致了人们的过度宽容。这种妥协性的特点无疑是国人的劣根性之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了他们奉行的黄金准则。这无疑都是怯弱的,退缩的,不作为的行为,只会假借人情的名义去规定自己内心的准则。擅定之人越多,坚硬的黏土之墙最终只会变成盘中散沙,随风飘荡,飞向自认为美好的彼岸,不过只是变成一群输得连自己都不曾意识到的人罢了。
规则仿佛是火,猛烈而使人煎熬;人情便是水,给予人们顺滑的触感和心灵的慰藉。但是水也会将你淹没,使你默无声息,丧失活力。
社会中的个体犹如沙漠中的行人,水必然不可少,但在邪恶与危险纵横的黑夜,是火将你在万千劫难中挽救,让你安然度过。
所以人情并不与规则相悖,相反,两者缺一不可。我们在遵守强有力的规则时,只要是不过分的人情,是可以协助我们取得更好的效果的,因此应该重规则,辅人情。
人情是规则下的人情,规则是有人情的规则。当两者相辅相融,其乐融融还会远吗?
现代社会是法治的社会,规则的社会,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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