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红荔》虽然是一部主旋律的宣扬政法先进事迹的电影,却处处充满着感情与理性,更留下很多的现实思考。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南平红荔》观后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南平红荔》观后感
今天观看了一部电影──《南平红荔》,感慨良多。这部电影是一部以法院题材为主旋律的作品。根据福建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詹红荔先进事迹改编而成。该片全面塑造詹红荔法官倾心帮扶挽救失足少年等生动感人的事迹,展现新时期法官的精神风貌。
回家后我在网上查阅了关于詹红荔的事迹,詹红荔从事法院工作27年,在少年审判庭工作10多年间,所审结的500多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成功感化帮教了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挽救了70多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由这部电影我想到了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詹红荔的工作对象是少年犯,而我们的工作对象是青少年学生。学生每天跟父母和老师接触是时间是最多的,在儿童时期孩子需要父母和老师是指引才能走上正确的道路。孩子在学校里面犯了错误我们不能一味的指责,而是需要宽容和耐心,我们要让他们知道错误,要让他们诚心悔改。正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青少年学生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我们要像朋友一样跟他们促膝长谈,让他们认识到事情的本质,而不是小小的惩罚或者严厉的批评之后就置之不理。一个成功的老师并不是因为他的学生的成绩有多好,而是这个学生离开校园之后能不能做一个好人,能不能融入社会。电影里讲述了一位有盗窃前科的孩子在回到社会后,由于过去所犯的错误,被人用有色眼镜去看待,被贴上了盗窃犯的标签,餐厅老板的不信任,去福建之后由于有前科一直找不到工作,最后对社会绝望了,从十六楼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我们在对待学生千万不能如此,不管学生犯了任何错误,都不能让学生心灵受到打击,不能用讽刺学生,不能给学生冠上任何不好的名号,这样会使其他学生用有色眼镜看他,会让他心情抑郁,最后慢慢被大家孤立,最终导致学生不专心学习,对一切事物不感兴趣,渐渐走上歪路。我认为老师跟学生的关系可以不用那么刻板,我们可以多与学生沟通,多了解他们心里所想,给他们“解惑”。记得我们班有个同学经常拿人家东西,有学生向我举报,我当时叫来了这个学生,并且当着大家的面直截了当的问他有没有拿人家东西,我并没有直接说“偷”字,但是事后班上就开始流传这位同学偷东西的事情。事后觉得我当时的处理方式是有问题的,我们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最好是单独和学生谈,而不是当班上同学的面来说,一方面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另一方面杜绝了其他学生对他的语言上的伤害,毕竟他只是个孩子。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作为老师我们身负重任,请善待每一位学生,让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不留下任何污点。
篇二:电影《南平红荔》观感
有这样一群少年,他们徘徊游荡在社会边缘,被囚禁而不己知,被困厄、贫穷、欲望或者虚无的力量所禁锢;他们无力从宽容的社会寻找到宽容,他们绝望、孤独、无所依靠、走投无路。
有这样一名法官,她想:“虽然这些孩子犯过错,但青春最不怕摔跤。”于是她奋起天鹅之舞,救失足孩子于江畔,勤勉工作,只为了送落错方向的雨滴重新融回海洋。她就是影片《南平红荔》的主人公。同名人物原型为“全国模范法官”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
电影在影评家笔下时常被喻为“梦”,观赏电影也就顺理成章地被看做“白日做梦”。这种说法确有一定道理。试想影院里周遭一片漆黑,但见一束强光投射过去,巨大的幻象便朝双目奔袭而来,此时人脑便不自觉地退回到无意识的“洞穴状态”。影片《南平红荔》留给观众印象最深的莫过于无处不在的那架天平,在法庭上、在坟头边、在民心里处处显露着公平正义。天平的材质在新任法官小崔那里是白色大理石,必须坚硬才有力量;在失足少年方超那里是茶色檀香木,厚重若泰山;在村主任那里是金色黄金块,神圣而权威。不过这些理解都不准确,只有在少年法庭法官詹红荔那里才至为恰当,原来饱含着公平正义理念的天平应当以温润东方玉磨制而成,既具硬度又有温度,既敦实又灵动,既坚不可摧又不失之柔和。
虽然世界范围内建立少年法院的制度历程不过百余年,而在我国则是近30年的事,但少年司法制度的主要原则是与东方传统司法者“少者怀之”和“慈幼”取向的司法政策一以贯之的。詹红荔法官坚持以玉法之心对待失足未成年人,其事迹称得上在致力于调和“国法无情”与“法本原情”之间矛盾的同时折冲寻访出一条适合当代司法运作实践的好路子。
詹红荔的起点是“变坏了的好人”,她毫不怀疑孩子本性良善,具有迷途知返浪子回头的能力。但同所有法官一样,詹红荔深知无论法庭审判如何恰当地定罪量刑,无论司法执行如何适当地引导失足少年重新做人,对于社会甚至对悔过者而言,至多能做“变好了的坏人”。“坏人”的标签总是如影随形,似乎无可变更。詹红荔事迹的可贵之处就在于迎难而上,努力帮助有过刑事污点的人员转变成为社会和自身心理接受的合格社会人。为此,她积极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隐私封存制度的立法,成果可谓喜人。全国人大今年3月14日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与英美法官凛然不可侵犯的形象不同,詹红荔的法心又以慈母的面貌著称,被亲切地称为“詹妈妈”。慈母所给予的司法关怀早已饱溢出诉讼阶段,这也极大地拓展了法官的工作畛域,法庭内外、学校、乡村、管教所,处处留下了她温情脉脉讲信修睦,复归人间失序的身影。据统计,詹法官所判500余案,“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这组反差强烈的数字已经证明其所具有的“胜亦负,负亦负”境地扭转为“胜固胜,负亦胜”的强大能动司法意识、能力和热情。
法心如玉彰显的乃是高级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又是闪耀着和谐之光的东方司法传统智慧的精致浓缩,更是秉持司法为民坚持社会管理创新的基层法官朴实而崇高灵魂的写照。然而,就我国当前司法队伍建设整体而言任重道远。这就要求各级法院在推选模范法官的同时,加大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守则的宣教实践,加大对“玉法式”司法作风的宣传推广,令所有司法者都能爱惜自己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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