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初中入学条件
初中的课程科目较多,应合理安排。以语文、数学、英语、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为重点学习,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义乌初中入学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入学对象
新生入学对象:小学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为2017年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时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须到学区学校办理缓学手续。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学区生入学
(一)入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坚持“就近入学”和“户房一致”优先的原则入学。市内小学适龄儿童户籍在入学报名结束后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留在原学区学校就读。
(二)入学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18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报名地点: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向所在地学校报名。
报名材料: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区内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房产证,并按下列类别先后顺序录取:
(1)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并实际居住,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不含50%,下同)的,录取时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为序。
(2)其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下同)在学区内有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并实际居住,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的,录取时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为序。
用祖父母住房作为入学依据的,还需提供入学儿童父母至少一方与祖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
(3)无以上相应住房的,录取时以户籍申报(迁入)时间先后为序。
3.因招生计划的原因,部分学生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的,城区由市教育局、农村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4.原户籍在城市有机更新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或直系亲属入学,若户籍发生迁移但又想保留原学区学校就读的对象,请于5月31日前向原学区学校提前申报。
三、非学区生入学
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积极、有条件地解决非学区生入学。
(一)适龄儿童、少年跨学区入学报名基本条件
1.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父母双方在拟入学区域居住、就业满一年,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或在入学学校所在镇(街)区域内有住房的,可以跨学区申请入学。
2.父母一方已在义乌缴纳养老保险,但不满一年的,2017年在我市小学毕业并建有学籍的市外户籍学生,允许参加2017年公办初中学校非学区生入学报名。
3.城区范围内各初中学校之间、列入第一批招生的各小学之间,城区范围外同一镇(街)各初中学校之间、镇(街)政府所在地小学之间不得跨学区入学,入学后不得转学。
(二)报名分类
非学区生入学,根据具备的相关条件,报名分为A、B、C、D、E类。
(三)招生程序
1.报名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家长排队等候时间,确保有序招生,采用学校分批、条件分段、当天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小学分三批,初中分二批先后招生。
小学:2017年6月27~29日、7月2~4日、7月6日~8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分别到小学第一、二、三批相应招生学校报名。
初中:2017年7月2日~4日、7月6日~8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分别到初中第一、二批相应招生学校报名。
2.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3.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1)父母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
(2)父母一方的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材料或在拟入学学校所在镇(街)的住房特定有效权属证明。(养老保险登记材料由学校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核)
(3)本市户籍还须提供:
a.父母双方在拟入学区域居住(住房特定权属证明或租房协议)和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b.小学一年级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毕业小学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从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
(4)市外户籍还须提供:
a.父母双方取得本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住房特定权属证明或租房协议;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b.初中一年级应提供毕业小学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从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
4.分批分段报名
报名的每一批学校把A、B、C、D、E类的条件分成三段,每段条件报名一天。第一天只接受具备A、B、C、D类条件报名并当天录取;第二天接受具备E类基本养老保险×个月(不同批次条件不同)及以上条件报名并当天录取;第三天接受具备基本报名条件及以上条件报名并当天录取。当某校第一天或第二天已完成招生计划时,该校后续报名就自然终止。为确保报名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只允许家长一人凭报名规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入校内。
5.招生录取
(1)学校根据非学区生报名条件排序,按类别A→E的顺序先后录取。
(2)当出现报名条件相同而不能全部录取时,由学校组织相关家长公开抽签确定录取对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1)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2)被录取学生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的;
(3)无法在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按时建立电子学籍的。
四、人才子女等入学
1.人才子女入学按市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规定执行。
2.驻义部队军人子女、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3.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向招收外籍学生的学校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学区生入学
1.各校要认真制定学区生入学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三残”)依法入学。
2.各校应在学生报名前依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各校一律不得组织与入学相关的学业考试或智力测试。
(二)非学区生入学
1.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非学区生招生工作方案,并设立以下工作小组:政策宣传组、材料审核组、信息输入组、秩序维护组、过程监督组、入户调查组、材料建档组等。
2.广泛开展招生宣传
(1)发布招生公告:报名前一周,学校应在校内外、附近社区张贴非学区生招生公告。
(2)发布网络信息:教育局及时将各校可招收的非学区生数、分段报名条件等信息发布在义乌教育网等媒介。
3.周密组织现场报名
(1)条件分段: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报名条件组织报名,不得允许低于当天条件的对象报名。
(2)材料审核:学校必须按照报名材料要求审核原件,对材料有欠缺的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
(3)信息输入:学校必须及时将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地输入网上招生系统。
(4)信息退出: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并操作家长对报名信息退出招生系统的申请。
4.及时公开网上录取情况
各校不得在程序外录取学生。每天报名信息输入后,即网上录取,在义乌教育网、学校校园网公布当天招收非学区生结果,并同时公布第二天非学区生招生余额。
5.认真做好材料核验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查验报名资料,若发现资料弄虚作假的,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取消相关学生借读资格。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
6.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任何费用和捐资助学款(物),不得徇私舞弊。
7.学校对非学区生要一视同仁,与学区生混合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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