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小升初怎么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北碚小升初怎么报名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生对象
(一)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初中招生办法
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小学学历的校外适龄少年就读初中,根据《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范围》划片对口入学。城区(包含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的小学和状元小学)实行“多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抽签派位”方式入学;各街镇实行“单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方式入学。
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适龄少年在毕业学校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各小学根据划片对口招生结果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情况汇总表》,一并分送各对口中学。
各中学依据小学提交的毕业学生名册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重庆市北碚区初中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少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和小学毕业证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学报到入学。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凡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其到碚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我区居住,需在现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的,按照以下办法对口入学。
天生桥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中山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朝阳街道、天生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梨园小学、实验小学安排就读;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北温泉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安排就读;其他街镇小学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所在街镇教管中心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辖区内学校规模情况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小学就读。
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辖区内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中学在重庆市朝阳中学北校就读;水土、复兴片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江北中学就读;其他街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就读辖区内中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优先安排已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未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优先根据流动人口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再依据流动人口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中小学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接收可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议和指导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北碚特殊教育学校要作好本区户籍不能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但能适应特殊学校教育的特殊学生的入学工作。对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缓、免学。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民办小学招生。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参加民办小学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内公办小学“兜底”安排入学。城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根据当年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其余街镇的适龄儿童由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初中招生。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具有区内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内公办初中“兜底”安排入学。城区小升初“多校划片,抽签派位”与民办初中招生摇号同时进行。城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小学毕业生,自动放弃西大附中、兼善中学、朝阳中学北校、朝阳中学南校4所学校“多校划片,抽签派位”资格。
城区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朝阳中学北校和兼善中学本部,西大附小本部、朝阳小学北校、人民路小学、中山路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重师初教院附小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安排到朝阳中学北校就读,朝阳小学南校、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状元小学、天生桥小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兼善中学本部就读;若朝阳中学北校、兼善中学本部超出招生计划,则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江北中学就读。
水土复兴片区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江北中学接收;蔡家片区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兼善中学蔡家校区接收;其余街镇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的小学毕业生由辖区内对口中学接收。
报名材料
(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特殊问题
1、征地拆迁人员子女入学。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证明和实际居住地证明可在原居住地辖区划片招生学校就读。在新居房入住的,按照“三对口”原则就近入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土地征用协议书(或其他同等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同等证明)、家长身份证、适龄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小学毕业证明(初中)等。
2、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入学。凡在公租房、廉租房租住人员的子女,在居住地辖区划片招生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证明(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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