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的感悟优秀作文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重要元素之一。古人有“和为贵”、“握手言和”之说。《词源》将其解作:和顺、和谐、调和之意。笔者谓“和”者:一统、归一也。此“一”乃集合、融合为一之意,是殊相的融合,而非共相的相同。
“和”的状态看似确和,实则不和;看似不和,实则确和。《国语·卷十六郑语》有这样一句: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冯友兰先生对此句有一段很有趣的解释,即:“以他平他谓之和”;如以咸味加酸味,即另得一味。酸为咸之“他”,咸为酸之“他”,“以他平他”即能得另一味;此所谓“和实生物”也。(摘自《中国哲学史》冯友兰著,第三章孔子以前及其同时期之宗教的哲学的思想五人之发现)再如,宫商角徵羽相结合便组成五度相生律及乐曲,若仅有单一的某个音,则无以组成五度相生,乐曲更无从谈起。在此,不难发现此中的“和”乃多者事物组成一中组合的事物,我想也可以说由多个单一事物的殊相,组成整体事物的共相。
组成“和”的事物殊相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各殊相相辅相成,几者互促共进。二是各殊相反相成,呈矛盾地对立统一存在。
所谓各殊相之间的相辅相成之“和”,即各殊相互相支撑地存在。如:能指与所指之和所组成的印象。事物,即:所指之所以被称为某事物,是因为其有能说明该事物的名称,即:能指。如桌子一词一经在人的意识中出现,人们很自然地会想起桌子的实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桌子”一词作为能指,已随着数十代人约定俗成的应用,已深入人的意识中。这个实物便是所指桌子,人们为了便于互相交流,便将“桌子”一词作为能指命名桌子这一实物。由桌子的能指及所指也便在人的意识中产生了桌子能指的印象——由四个条形支点支撑的用于放置物品的平面,这便是能指与所指之和组成的实物的能指印象。
所谓各殊相反相成之“和”,即:各殊相之间的本质是存在着根本矛盾的',且在根本矛盾的对立、殊相的对比中依存。如由平仄构成的诗词格律:平仄两部韵,读音、音韵风格有别,且构成平仄的音韵的平、上、去、入五声的读音、风格各异,如在格律:“仄仄平平仄”中,平仄是互相依存而存在的,格律中只有体现平声,方可有仄声体现的空间,反之亦然。如无平声则无所谓仄声,无仄声亦无所谓平声。故由平仄互相对立的音韵之和构成了整体格律的音律。
从上述两例中不难看出,无论是能指与所指之间相辅相成的“和”,还是诗词格律中“平”与“仄”之间相反相成的“和”,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由两种或多种不同的事物,由于某种内在的关系,彼此互为依存地、有机地形成的某种新共同体。桌子的“能指”与“所指”在人的意识中结合,形成了人意识中桌子的印象;音韵中的“平声”与“仄声”的排列组合形成了诗词格律。正是这种组合,才形成了“和”,或曰“和谐”状态。此系达到“和”的第一种途径。
形成“和”的第二种途径,与第一种途径是相对的,我暂将其称为:因分而和。此亦即:欲达到“和”的状态,必先将“和”的事物合理地分开,若不先达到分的状态,和的状态也便无法达到。我认为,这种途径下形成的“和”是最为永恒的和,是世间之“大和”,同时也是一种很有理趣的“和”的状态。何谓“永恒之和”、“大和”?这种状态理趣何在?莫急,待我一一阐述。
《孟子·梁惠王下》中,孟子与王有一段关于音乐的经典对话:(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国其庶几乎,今之乐犹古之乐也。(王)曰:“可得闻与?”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主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我们细细品味这段对话:我们暂且不考虑音乐欣赏者的身份,一人欣赏音乐与和其他人一起欣赏音乐的感觉有何区别?必然是和其他人共同欣赏音乐更有乐趣。这点是众所周知的,无需多言。我们进入文本限定的人物身份——梁惠王。这个诸侯王,在国内与百姓共同欣赏音乐,亦即梁惠王将欣赏音乐之乐趣和国内百姓共同分享,那这种乐趣却不仅仅是停留于志趣之和了,其更深层的意蕴是家国之和,即和谐、融合,此乃“大和”。
若问曰:既然有“大和”,可有“小和”乎?则答云:“然也”。何谓“小和”?欲知“小和”我们还从“大和”入手。从《孟子》中的一例,不难发现,“大和”乃是一种多者有着必然联系(这种联系或为辩证的矛盾,或为互相的补充)的事物,互相作用以达到和谐、融合的状态。由此可推知“小和”乃是一种或者说是单一事物之和。如:一张桌子、一支铅笔等,因为这些事物与其他事物并无任何联系,亦不和其他事物形成任何整体,但其具备自身应具备的能指及所指,能为其正名,故就其本身而论,这种单一事物的独立存在,确实是一种“和”的状态。由此,我们便可以发现并品味由第二种“和”所产生的理趣了。
仔细品味《孟子·梁惠王下》中所谓之乐:
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主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
我认为,此处所谓之“乐”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为内心之乐,亦即愉悦。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便是个人的内心寻求音乐知音的精神需求空缺得到了弥补后,产生的相应心理反应。第二层含义为由国家和谐而产生的祥和之乐,这种“乐”便是由上文所说的“大和”产生的乐。而这种“大和”如何出现?文本给了我们答案:“与人乐乐”、“与众乐乐”。如此不正是将自己的欢乐均分为若干份吗?那么如此一分,不正是将自己的快乐分走了吗?非也!如此分,不但未分走自身的快乐,反而能在分享快乐的同时,找到自身与其他人的共鸣之处,从而能使自身得到更大的快乐。这种共鸣可以看作彼物与此物的共同点或联系点。这种共鸣点一旦被找到,可以将多种事物,以此共鸣点为内涵,将其外延扩展至无限之大,这便是“欲和先分”之果。
乐音以其之分,从音高之高低可由等音程分至一度音程、二度音程,甚至再慷慨些,划分出“五声”、“十二声”,出现了五度相生律、十二度平均律。如此,乐音看似已被分裂,然而,如此一分,恰令乐音居于了绝对的中心地位,而其他音阶无不围绕在其周围,诚如“北辰居其位,而众星拱之。”我们可以假想,若乐音未分为若干音高,而以一个独立的乐音整体存在,如此,我们也便无法听到音高之别,音乐也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乐音亦因失去了想象的外延做支撑,从而变为了抽象的、空洞的名词,甚至可以说为是“玄”。
还有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大和”与“小和”虽为两种形式的“和”,但并非是绝对的,其二者间无明显相对的界限,而是相对而言且互相可以转换的。再看此例:我们说铅笔、钢笔、毛笔都属于笔,笔之所以成为笔,是因为它有这些外延的形象支撑,这便是“笔”之“大和”。笔记本、记帐本、草稿本,同样以“本”的外延,支撑着“本”这一内涵,构成了本的“大和”。而“笔”与“本”的“和”加之其他工具,又形成了“文具”的外延,支撑了“文具”这一概念的内涵,这是文具的“大和”,而文具的“大和”又加之其他用品的“大和”又形成了“工具”的外延,支撑了“工具”的内涵概念,形成了“工具”的“大和”。再看这些所谓的“大和”,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为大和,然而在更大的范围之内,又失去了其“大和”的地位,而甘于屈居“小和”。而“小和”在更小的范围之内,由于其外延的支撑,又成为了此范围的“大和”。如此,便可说“大和”、“小和”并无固定之界,若借用惠施的哲学观点而言,“大和”是“至大无外”的,又是“至小无内”的;同样,“小和”是“至大无外”的,又是“至小无内”的,只是所包含的范围及分析的角度之别罢了。
面对当今社会的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大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至一个行政、经济实体、一个人,欲立足于世,我想就要树立“大和”的思想,懂得“欲立先和、欲和先分”的道理。如此,在与社会优胜劣汰、正当经济竞争及自然法则无冲突的前提下,将己有资源,当作共有资源,将一己之爱,推广至博爱,向儒家的“忠、恕”思想(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努力,人类思想将必将达到“上善若水”的境界,世界也将变得更为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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