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明确说,“存在者的存在自身不‘是’一个存在者”。存在就是那个“是 (sein) ”。存在是“决定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即存在者已然被领会的基础”。存在者只是依存在才成其为存在者,故而存在与存在者通常是在一起 但这“在一起”井非两物的比肩并列,所谓基础也井非一物在一物之下支撑着那样的基础。存在作为存在者的基础这一情况毋宁是这样的:“存在者总是在存在的光亮中表现为存在者的”。存在是让一切存在者得以可能的条件,与一切存在者同时出场。存在不是柏拉图的理念,亦非康德的物自身。存在不在存在者的彼岸或背后,彼岸和背后的东西仍是存在者。存在“是”那与存在者同时在场并让其能在场的“让”和“能”。
以往传统的存在论也并非只是在说存在者,而是仅就存在者来说存在,只从存在者方面来说存在。他们只说存在者的存在,而且以概念的方式对存在者的存在进行规定。这种对存在者的存在的概念规定使存在“存在者化”。 这里需注意的是,存在论与现象学不是两门不同的哲学学科而并列于其它属于哲学的学科。这两个名称只是从研究对象和处理方式两个方面说出了同一件事情,即哲学本身。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说.“哲学是普遍的现象学存在论:”
在《存在与时间》时期的海德格尔认为,要展示这通常并不显示自身的存在,仍需从一个存在者那里开始,只不过,这个存在者不是一个随随便便的什么东西.而须与存在有一种性命悠关的关系:“这个存在者为它的存在本身而存在。”他称这个存在者为“此在”。而这个此在不是别的,就是我你他这样一些人。只有人才与存在如此紧密相关:“在它的存在中对这个存在具有存在的关系。”进而只有人才关心存在,人是存在问题和存在意义问题的发问者,人——此在“存在论地存在”。进而此在要能如此存在,要能就存在发问,便须以对存在的某种领悟为前提,“对存在的领悟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规定。”就此而言,说“此在存在论地存在”,不如说它“先于存在论地存在”,而这又是说,此在在以理论的方式提出存在问题之前,便以领会着存在的方式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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