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小伙子由于占用“照顾专座”,拒绝给一位抱孩子的女士让座,被其丈夫连扇几个耳光,痛打了一顿。此时一经报道,便引来各方热议。在我看来,小伙子不让座确实有违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但无论如何,让座都不是一种义务,打人男子更不能借着道德的名义施以暴力,这本身便是不道德的行为,又怎能打得道德的进步?
让座是一种美德,然而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美德的要求是高于法律的,也是没有强制性的。公车上的座位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本来就应该是先到先得的。在享用这种公共资源时,人们是根据自身的处境或他人的特殊需要而主动自愿地让予他人,这种行为体现的是急人所难、助人为乐的美德。正因为是一种自觉主动的行为,所以它才更能让人感动;也正因为它是一种自觉主动的行为,所以我们只能提倡而不能逼迫。如果要用强制甚至暴力的行为去践行不是责任也不是义务的道德行为,不仅不利于促进道德的进步,反而会让人滋生对强制和暴力的抗拒。回看事件中打人男子的行为,打人男子敢痛打小伙子,根本原因是他误解了道德行为的实质,他自认为自己是得理的一方,可以扬起“道德”的巴掌去惩戒小伙子不违法但不道德的行为,殊不知暴力的方式早已使他陷于不道德的争议中了。
由此看来,用不道德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是无法鞭策道德的进步的! 在当代社会,这种站在正确的一方,借扬起的“道德”的巴掌替天行道的行为不少。记得大约一年前,在广州的地铁上,一位老人由于一位年轻人没有给自己让座,竟当场与之争吵,最后两人还扭打在一起,不仅身体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还严重地扰乱了地铁上的正常秩序。虽然老人的做法看似有理,也得到部分人的支持,但是,更多的民众认为这种用暴力强行要求他人给自己让座的做法让人生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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