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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优秀」

初一作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反洗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欢迎大家参考!
 

  【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1】

  现金管理是国家通过银行洞察资金流向,加强社会经济活动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金是黑钱存在的主要形式,大额现金交易更是洗钱犯罪常用的手段。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紧密相连,它是各大金融机构的基础性工作。严格的现金管理有助于发现异常现金交易行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但目前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现阶段洗钱犯罪活动大都围绕“现金”,通过大量现金交易进行一系列的“洗钱”活动,最终实现掩盖“黑钱”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达到表面合法化的目的。而我国是全世界上使用现金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利环境,给反洗钱工作开展造成了较大的障碍,因此加强现金管理成为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中现金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现金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现状。现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活动对现金管理的需求。一是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如关于现金管理的对象、现金基本账户、开户单位库存限额、结算起点等规定,对市场行为缺乏约束力;二是《条例》赋予开户银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当前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经营目标不相符,履行起来实际成效不大;三是处罚措施不完善,开户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的主要部门,《条例》中对其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定,增加了现金管理工作的难度;四是大额现金管理规定对开户银行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临柜人员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性不强,法律责任缺乏,已无法约束一些违法现金管理行为,与反洗钱所要求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现行的现金管理模式无法对首次进入金融机构的现金是否有洗钱活动难以甄别。 反洗钱工作中,现金缴存的重点监测是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这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但目前的法规对现金支取规定多,对现金缴存限制少,虽然我国《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对超过50万元的现金收付活动,金融机构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但该《办法》并没有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 (三)现金管理手段难以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确认。现金管理工作沿用手工操作、事后检查、静态控制等传统的管理手段。虽然随着现金交易量日益增大,现金管理重点向大额现金存取、防范洗钱方面转移,但以目前基层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和工作机制,其手工收集、统计大额现金和可疑现金交易信息存在着随意性大、差错率高等问题,其难以对这些大额现金交易信息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和报告。目前在缺乏相应信息支援、分析系统和有效的监测手段情况下,对金融机构日常提交的大量大额现金存取记录,难以对其进行连续、有效的统计、汇总、分析、辨别和监测,很难及时发现洗钱的线索。特别是对个人现金管理的放任使反洗钱监测变得困难。目前属于个人账户的产品从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到各类借记卡、贷记卡等多达几十种,已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现金用量最大的一类金融产品,而现行制度仅对单位账户提现审查较严,但对个人账户提现的限制较少,在《办法》中对个人账户的规定涉及也甚少,个人部分现金收支变得更复杂、更隐蔽,且难于监测。

  (四)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管理的松懈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当前基层商业银行超范围、超限额支取现金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一些开户单位,为了逃避监管,先通过转入个人 账户再套取大额现金; 二是存在大额现金审批流于形式。人民银行要求各开户银行在大额现金支取时,按照审批权限先审批后支取现金,但有的开户银行为了银行和客户的利益,违反规定先提现后补办审批手续,使审批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基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面对以上诸多问题,必须从各方面入手,加强现金管理,促进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首先,尽快完善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适应新形势要求,条例在规范现金交易行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需特别注重防范洗钱行为。一是要调整管理内容,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外资、个人等一切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活动,都纳入现金管理范围,调整现金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加强对个人、电子货币、金融工具创新方面的管理;二是加强开户单位的提现管理,特别是加强支付现金用途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不合理提现,从源头上堵住现金从银行的不合理流出; 三是对进入银行账户的现金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对不合理或非法来源的`资金,应加强报备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其次,还应提升现金管理水平,改变现金管理方式。建议出台一些限制使用大额现金的规定,减少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如出台存、取大额现金收费等),引导人们运用其它结算工具进行结算,进一步改善我国普遍现金交易的状况,减轻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压力。 例如,实行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健全我国征信体系,加快对个人征信信息的收集,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信用水平;推广电子货币、网上银行业务,拓宽电子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再次,加大现金管理力度,拓宽现金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基层商业银行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加大现金管理力度,严格开销户审核,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并严格执行“认识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支付备案登记制度和异常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从国际趋势看,随着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日益强化,通过金融系统洗钱日益困难,洗钱者转而通过企业进行,从而导致大批专业主体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知情或参与洗钱过程,因而要突破现金管理的局限,扩大可疑交易报告范围。

  当然,还可以从完善组织结构入手,促进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比如,统一反洗钱工作的责任部门,整合现金管理、反洗钱和账户管理的操作方式,对同一操作平台实行统一的口径、评价标准和处理方法,发挥整合效应,实现从单一管理到资源共享、联合管理方式的转变,使反洗钱工作能统筹安排、深入开展。

  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手段,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建议由人民银行组织打造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将金融机构的联行系统、现金管理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纳入其中,并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监测系统,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金融机构还要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国内资金汇往国外以及外资流入等的监督,逐步实现实时网络监控,并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超前监管。建立起广义的社会计算机网络也必不可少。通过建立公安、海关、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网络,共享监管信息,提高打击反洗钱的效率。

  最后,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现金管理和反洗钱意识。 一方面在全社会范围内以电视、报纸等宣传方式,开展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知识的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意识,并通过指导客户使用多元化的结算工具,尽可能通过转账、转汇等汇划结算方式缓解提取现金多的问题; 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2】

  根据穗商银发字*号文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我支行经常利用晨课时间向全体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因此我们制定“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规范和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坚持做到:

  一、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支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excel格式保存。

  五、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支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 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支行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在本季,我支行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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