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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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本1
上诉人:程,女,汉族,xxx年2月17日出生,住xx区xx路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上诉人:曾,男,汉族,xxx年6月2日出生,住xx区xx路xxx号,身份证号4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曾,男,汉族,xxx年2月1日出生,住xx区xx路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原审原告:曾 ,女,
上诉人因不服(xxx)鄂汉阳民一初字第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xx)鄂汉阳民一初字第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遗产范围错误,上诉人程 系诉争房屋共有权人。
1、上诉人程xx于xxx年与曾xx结婚,房屋拆除前曾xx、曾xx及被上诉人曾xx因继承取得老房一层产权,曾xx将老房重建后,诉争房屋一层权属仍归曾xx、曾xx及被上诉人曾xx共有。
2、诉争房屋上两层由曾xx和上诉人程xx共同建造,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即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故诉争房屋建造完成时,上诉人程xx夫妻二人即取得诉争房屋上两层的产权,并且不以房产权属登记为要件。
3、房屋权属登记不是确定权利人的唯一标准。本案诉争房屋重新登记为曾xx、曾xx、曾xx三人共有,只能证明上述三人对诉争房屋享有权利,并不必然排除上诉人权利。
4、亦其它证据排除上诉人共有权。
综上,本案诉争房屋应为曾xx、曾xx、曾xx及上诉人程xx4人共同共有。
二、即使一审法院认定遗产范围清楚,上诉人已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对上诉人以予照顾。
1、本案被继承人遗产由上诉人夫妻出资建造,被继承人曾xx未支付相应对价即取得共有权属。
2、被继承人曾xx一直由上诉人一家照顾,其事丧事亦产由上诉人安排处理,上诉人对被继承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在遗产分配时应分给上诉人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继承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本2
上诉人(原审被告):钟XX,男,汉族,xxx年9月28日生,住址:xx市xx一村XX号XX室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钟XX,女,汉族,xxx年7月10日生,住址:xx市xx一村XX号XX室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钟XX,女,汉族,xxx年11月25日生,住址:xx市长风二村XX号XX室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钟XX,女,汉族,xxx年11月25日生,住址:xx市张杨路XX号XX室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xxx)黄浦民一(民)初字第283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
2、请求改判系争房产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二、三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裁判。
事实和理由:
1、一审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撤销。
一审原告未提出,且被告亦未提出系争房产(本市xx路xxx弄29号XXX室)分割诉求,法院不宜直接按法定继承处理作出判决,否则有违不告不理。
2、本案系争房产应由上诉人钟XX继承。
上诉人在整理被继承人钟云X遗物时,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曾留下自书遗嘱,该遗嘱涉及处分系争房产。一审法院既然判决不按被上诉人一钟XX所持公证遗嘱执行,那么,依法应当按照被继承人自书遗嘱处置遗产,该自书遗嘱明确提及系争房产由上诉人继承。
综上,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 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钟XX
xxx年六月六日
附:1.证据《遗嘱》一份;
2.本上诉状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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