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伴你我作文
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小编收集了交通安全伴你我作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交通安全伴你我
几乎每一天,都会发生交通事故,小则轻伤,大则多人伤亡是什么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交通事故的原因——
一、往往是开车的司机或过路的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
1、在马路上,我们常常看到有车辆闯红灯或行人横穿马路。有时,我们明明看到两旁没有车辆,可车速是非常快的,你看得见吗?也许刚刚走到马路中央,一辆车就飞驰而来,便会造成交通事故。车辆闯红灯就更危险,行人明明走的好好的,却莫名其妙地被撞倒、撞伤,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而行人是无辜的,白白搭上了健康,这太冤枉了!
2、行人马路上打闹、嬉戏。放学后,常常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几个同学在一起走,说说笑笑,时而甩掉别人的帽子,扔到马路对面,那个同学便到马路对面去拣……灾难往往就会在这时发生——由于着急,这个同学也顾不上环视四周的车辆就跑,如果有福气,那还好;可如果正好有一辆车经过,那后果可不堪设想。
3、行人翻越护栏。比如说有人要到马路对面坐车,但要绕好一段路才能过斑马线,而此时对面电子显示牌上显示他要坐的车马上就要来了,所以他便“不怕危险”,翻过护栏过马路。想想,假如在他下来时,正好一辆车驶过,后果怎样?
4、是因为司机酒后驾车。报上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事:酒后驾车,司机神志不清,昏昏沉沉,使得车辆失控,引发车祸。
二、是因为司机素质差、心胸狭隘造成的。比如说《齐鲁晚报》上曾刊登的“宝马撞人案”,那“宝马”的主人实在是野蛮:别人不注意把葱挂在车主的车头镜上,又不是故意的,再说也没有人员受伤,并向车主道歉了,车主竟然故意开车撞那个人!结果呢,就引发了交通事故。
其实看看,有些交通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比如因开车的司机或过路的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只要注意一些,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
在此,我想提醒所有的人们,不管是司机还是行人:前人发明红绿灯是有原因的,不要怕麻烦,有句话说得好“红灯无数次,生命只一次”。所以,在红灯没有灭的时候,也绝对不要因心急而冒险闯红灯或横穿马路。建造护栏也是有原因的,所以,大家不要怕麻烦绕过护栏吧。另外,在马路上一定要严肃,千万不要在马路上打闹,这样太危险!
另外,我还想提醒广大的司机叔叔阿姨们,希望您们少喝酒,酒后一定不要逞能,要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回家,避免交通事故给您带来麻烦;而且,心胸应开阔一点,不要为小事而斤斤计较,或许就可以避免许多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是每个公民神圣而光荣的任务,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种表现。
遵守交通规则吧,让交通安全伴随你我他!
第二篇:交通安全伴你我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03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03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03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第三篇:交通安全伴你我
人们的生命是世间最宝贵的,没有了金钱,可以去再赚,没有了工作,可以去拼搏,没有了学业,可以去学习,但是,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了一切。
在剥夺人类生命的恶魔中,有的是病毒,有的是灾害,可多数是车祸。病毒无法抗拒,灾害不能避免,但车祸是人祸,不是天灾。所以,我们可以控制,可以防范。2009年2月1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春节长假期间全省的交通事故情况。七天长假期间光一个省,就有32人死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有所下降。
在意外事故中,以车祸占首位,占意外死亡总数的50%以上。仅以汽车交通事故为例,全世界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已超过3000万人,比世界大战所死亡的人数还多。在交通事故中,以青少年的死亡人数最多,其次为老年人。值得指出的是:不论是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的资料均表明,自行车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亡,儿童青少年是其高危人群。 据估计,当今世界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约为25万~30万人,受伤者约3000万人,永久性伤残者约300万人。有人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因车祸而死亡的人数以15~24岁的青少年居多,且仍在继续增加。我国城市每万辆车死亡率为50——108人左右,与国外相比较,为日本的26.5倍;美国的17.8倍。若以万辆车的死亡率作比较,则我国车祸的发生率和死亡率皆居世界之首位。车祸主要危害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有18万以上的15岁以下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数十万的儿童致残。交通事故在青少年发生意外伤害死亡中占首位原因。车祸后果轻重不一,多见头部受伤、骨折、内脏出血、休克、死亡。在步行交通事故中,危险人群为5~9岁儿童;在驾车事故中,危险人群是10~14岁儿童和15~24岁青少年。
查阅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档案可以发现,儿童类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多半是受害儿童,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的车祸在交通事故中占大多数。例如低龄孩子穿越马路时没有成年人带领,不走人行横道,骑自行车技术不熟练或逆行,在公路旁玩耍,红灯亮时横过马路,骑自行车带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马路,骑车下坡不减速、猛拐,在马路追逐,走路是不看前方等等。然而正是这些少年儿童们的疏忽大意,高度麻痹,使交通事故这个大恶魔越来越张狂。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维护交通治安,拒交通事故不再张狂,把事故率压到最小,共建一个美好家园。
汽车就像一潭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使人方便的同时,又给人类带来了危险,可是我坚信,只要大家共同维护,汽车一定会当“载舟之水”,绝不会作“覆舟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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