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带犯人上堂。
我:大人冤枉呀!
县官:犯人报上名来。
我:小的年十一,家有一父一母,姓陈名经纬。
县官:看你也像一个文化人,眼睛上架着一副黑色眼镜,一排刘海下面胖胖的脸蛋倒也显善良,你到底犯了什么错呢?
我:大人你有所不知啊,这还得从一天前说起……。。
那天小人考试后去领通知书,看着自己考得很不错,满心欢喜,可谁知小人前面的同学一下把小人的卷子夺去,卷子上立刻出现一道大口子。我的小心肝那个痛啊,心里的怒火也如火山迸发了,一掌给前面同学拍去,这一掌,差点没把他打晕,可是我还不解恨,又对他拳打脚踢,差点没把他打残废。于是我就被带到这里来了。我真后悔呀,如果不是当初的暴力,也不会如此啊!哎!
县官:哦,原来如此,那你可知罪?
我:小人知罪,小人知罪。
县官:能知错就改孺子可教,可我听说你还有条罪,速速给本官禀报出来。
我:大人,这真的不能怪小的。小人很喜欢看书。有一次我一个人在家里看书,厨房里的锅又烧着水,我看得入迷,忘了关火了,结果把厨房搞得乌烟瘴气,引来了邻居的投诉。
县官:是这样啊。好!犯人陈泾纬罪名成立,拖出去斩了。
“ 不要啊,不要啊!”
睁开眼,窗外的阳光以射入我的卧室,原来是一场梦啊!看吧,这就是我,一个有点暴力但又爱看书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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