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就刮着寒冷的大风,但我和妈妈还是出门去买菜了。在菜市场的肉档里,我看见许多人围在一起挑肥拣瘦、讨价还价。卖肉的人伸手拿了一块肉称了称,称完后便把肉装进塑料袋里。我问妈妈:“他们在买什么啊?”妈妈说:“他们在买猫肉和狗肉。”“怎么有这么多人买啊?”“因为人们认为在寒冷的冬天是吃猫肉和狗肉的好时节。猫肉和狗肉能滋补血气、暖胃祛寒,还能提高人的免疫力。”妈妈回答道。听到这话,我气愤、难过地问:“哦!可猫、狗不是我们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吗?狗能给我们看门,猫能捉老鼠。”“是啊!可现在的人啊,法律意识淡薄,只要对自己有好处,管他是好是坏,一不小心就触犯到了法律。我国出台的《动物保护法》就已经明确规定了不能食用猫和狗的肉。”
回到家,我就上网查了妈妈所说的《动物保护法》,发现的确有此规定。
《动物保护法》:违法食用犬、猫或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其改过;对单位或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关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在此,我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宣传、执法力度,有效禁止人们对动物的滥捕滥杀,保护动物。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了动物,那会变得怎么样啊!人们啊,请口下留德吧!如果市场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不要再捕杀动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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