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对”与“好”都是一种独特的判断标准。“好”是个人根据自己的情感体验、审美意趣、价值体系等不同的审视对事物做出的主观判断。而“对”则是人们由于共同的文化背景、道德观念等因素形成的共同判断准则。
因为生长环境不同,个人经历不同,所处立场不同,人们判断事物的感情倾向也不尽相同。因此每个人对于“好”的判断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在科技快速发展带来物质文明极大丰富的今天。我们在热情拥抱现代化的同时,也放松了对新时代嬗变所引发的后遗症的准备。
“世人熙熙皆为利来,世人攘攘皆为利往”这句充满无奈与讽刺的话语不知何时已成为了新时代的真实写照。在波诡云谲、尔虞我诈的商场中,黑心的不法商家用地沟油充当食用油,用三聚氰胺勾兑奶粉,在消费者眼中,不良商家的卑劣行径绝对谈不上好,然而,在黑心商家的眼中,用他们唯利益至上的角度来看,用地沟油、三聚氰胺以次充好,满足了自己的利益需求,便可称其为“好”。
“对”则与之不同,“对”是基于绝大多数人共同的利益需求而形成的判断准则。无论是法律条文,还是道德规范,都是“对”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人们作出判断的尺度和标准。“对”的标准是和谐统一的,不因判断者自身的因素起而有所不同。黑心商家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这就是不“对”,再无第二种可能。
每个人的利益要求都不会完全相同,人们如果都按自己“好”的标准行事,便有可能在无意中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以此类推,从集体、社会、国家乃至全人类的评判角度来看,“好”事也就变成了“坏”事。因此人们需要一个广泛的、统一的标准来界定是非,以“对”的标准,做出符合“大我”利益的事。而一旦人们有了是非的正确判断,便能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社会才能更加高效、有序。
所以说,只有是对的,才可能是好的。换句话来说就是:不对的一定是不好的。事情如果不对,即使它符合一些人心目中“好”的定义,也难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认同,因而不会是大家普遍恩痛的“好”,也就是人们心中的对,这是社会所需要的行为准则。
当然,“好”也有自己的价值认同体系,许多大书法家为了写出好字打破了人们普遍认同的笔顺而追求艺术上的“美”,这种“错误”无伤大雅,因为它只是书法界对于“对”的一种评价,它只是为了产生绝妙的艺术效果。
此时的“错”与黑心商家的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对”与“好”的对立,不是说二者本质上就存在矛盾偶尔出现的“好”事不对则时刻提醒我们还应加强法制与道德建设。若是人人都有极强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那“好”事也将被圈进“对”的地盘,我们还犯得着为不对的“好”事而纠结吗?我期待着将来的某一天,只要是好的,便一定是对的,我们就可以放心大胆的为一切“好”事拍手叫好。
眼下,“对”与“好”的纠纷仍会不是困扰我们,那不如在判断决策时,多一点对于错的顾虑,少一点对于好坏的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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