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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指南

歇后语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指南

  艺术学门类分为五个专业类,分别是艺术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2、考生须参加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全省统考的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部属、外省省属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关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的报名办法另行制定。

二、专业考试

  4、全省统考。全省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10个专业类别。

  我省艺术类统考已涵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的专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全省统考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5、校考。校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跨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方能到我省指定考点面向全省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考试。校考结束后,有关院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有关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的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凡参加招生高校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考试,未参加全省相应类别的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6、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民办院校的部分专业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鼓励去年已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今年继续采用统考成绩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在湘招生录取时,可组织校考,使用校考成绩。上述高校以外的来湘招生本科高校不得组织我省美术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应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

  三、录取批次

  7、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为2020年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本科批为2020年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3)高职专科批为所有本专科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四、计划编制

  8、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院校所在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进行安排。

  9、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中的院校(专业),根据学校意愿和我省有关规定,编排在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平行组”)和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非平行组”)两组中。

  (1)平行组:部属和外省属公办院校中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并按我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我省省属院校和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除外)。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使用统考成绩的不同专业类别,以院校专业组方式编排在“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和“摄影摄像类”。各类别中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必须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分开编制,并按物理、历史两个科目组合计划分别录取。

  (2)非平行组:部属、外省属院校中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和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但按学校要求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非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以“院校+专业”的方式统编为艺术类,按艺术(物理科目组合)、艺术(历史科目组合)分列。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科目组合的专业,须在编制计划时进行说明,并在招生简章和其他有关招生资料中注明投档排序规则。

  招生院校使用同一专业类别统考成绩的全部专业,原则上只能编排到上述两组中的一组。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不能跨组编排。

  安排在本科批录取的院校,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原则上须采用我省统一投档规则,并安排到平行组录取,原安排在平行组的保持不变。

  10、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招生的专业计划编排办法与本科批中平行组招生专业的编排办法相同。

五、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1、本科提前批设和本科批各设30个志愿,采用分步投档的平行志愿模式。考生根据本人选考科目和专业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填报。其中,30个志愿的第一顺序位置既可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也可填报非平行组中的院校;第二至第三十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

  12、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13、各批次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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