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和合数这部分内容是在约数和倍数以及能被2、3、5整除的数的特征的基础上进行教学的,质数和合数也是求最大公约数、最小公倍数和通分、约分的基础。因此,学生必须牢固掌握这部分知识。
作为一节典型的概念教学课,本节课的教学内容相对来说比较抽象,与学生的生活有一定的距离,对于《质数和合数》的教学,我把重点放在让学生自主探究、观察、比较,自己去发现。这样不仅着眼于让学生经过自主探究,能够主动地建构概念,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探究精神。
大家通过找1—20各数的因数,再根据因数的个数进行分类,得到结论: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2、3、5、7、11、13、17、19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素数(质数),4、6、8、9、10、12、14、15、16、18、20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合数。生成中也有我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一个孩子提到偶数中除了2,其它的偶数都是合数。就此,我板书:偶数:2、4、6、8、10……让大家给偶数“分家”,并说出理由。
在说的过程中一生板书又粗又长的分隔线,加深印象。感觉这节概念课学生学习的效果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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