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阅》语文教学反思
最近围绕《检阅》的文本解读,产生了争议,两方几乎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如谢道权老师在《解读文本的三种姿态》中认为此文主要意义在于“健康人──尊重、关爱,给予残疾人同样的机会;残疾人──自信、坚强,把握残疾人应得的机会”;而武凤霞老师认为“文本本身存在问题:博莱克的命运操纵在儿童队员们的手中!文章所体现的尊重是伪尊重!”(武凤霞《艰难的突围》)。这些争论都源自一个问题“如何判断教材文本的价值”?
一、价值的衡量
如何判断教材文本的价值?首先需要思考什么叫有价值?从文本的角度而言,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当然“文质彬彬”是最有价值的。其中“质”或称“意义”是判断文本价值的基数,如果这个文本的意义是消极的,那么这个文本文采越好,文本的价值就可能越低甚至是负价值;如果这个文本的意义是积极的,其文采又很好,自然这个文本具有很高的价值。因此文本意义是衡量文本价值的关键。
意义的积极与消极又如何判断?这就要看文本意义是否与普适的伦理标准或价值观相一致,如民主、自由、平等等。如果一个文本所呈现出的意义是与社会文明的发展要求相一致的,旨在追求人的解放与幸福,是对美好人性的肯定与祝福,那么我们我们说这个文本是有积极意义的。反之,我们认为这个文本意义是消极的。应该说在《检阅》一文的价值判断上,两方就在这一点上分歧最大,分歧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程序与结果公正谁优先更有意义?武老师认为,把博莱克放在队伍的第一排,这个决定是博莱克本人不在场也没参与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决定程序本身就是不正义的;而另一方陆星梅老师与谢道权老师老师认为这个决定的动机是好的,事实上博莱克也是接受的,甚至文本留白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决定前后征求了博莱克本人的意见,结果也是好的,所以是文本的意义是积极的。分歧的主要症结在于文本所提供的情境下“程序”与“结果”的正义谁优先?这个问题在法学界已经取得了普遍的共识,那就是强调通过程序公正来实现结果公正,程序公正优先。(桑玉成,《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文汇报》2002年7月12日)那么在这个“决定”的程序中,也就是至少在3至8自然段中是没有博莱克的声音,也没有他的意愿的直接代言人。博莱克想不想参加,想站在队伍的什么地方?这是其他儿童队员集体商议决定的,当然他们的商议可能首先基于博莱克想参加这个判断或者“决定”前后征询了他本人的意见,这在法学上都是不公正的程序。就算事先咨询了博莱克本人的意见,在他表示想参加的情况下,其他人也无权在没有任何规则的情况下决定他就站在“第一排”,而事后再咨询本人意见,事实上万一他不同意的话会形成一个心理压迫(因为集体已经通过了)。所以在法理上讲博莱克的意愿是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
第二个方面,怎样的关爱更有意义?首先,在文本的境遇中,强者的关爱是着眼于改变别人还是改变自己更有意义?应该没有疑义,作为强者的健康的儿童队员应该更多地思考如何改变自己。但《检阅》一文在讨论时,主要还是思考如何“劝说”或“安排”弱势的一方,尽管仿佛是为了满足弱势一方的意愿。例如北师大版本三年级下册有一篇课文叫《苏珊的帽子》,主要讲为了保护因生病而化疗的苏珊的幼小心灵,在一位教师引领下,健康的同学们纷纷戴上了各式的帽子,而不是考虑试图去改变苏珊,这样的关爱可能更有意义。其次,真正的关爱的目的就是爱本身,应该没有任何其它目的。但是在《检阅》一文中,儿童队长说,“他虽然腿不方便,但他还是儿童队员,还不是一般的队员”,再如一位儿童队员说,“别的队肯定会羡慕我们的,第一排走着一位拄着拐的儿童队员”。这里不仅一再强调博莱克的特殊而且以别人“羡慕”为关爱的动机之一,这难免有利用这种关爱而获得赞誉的嫌疑,这样,爱就功利化了。甚至弄得我们不知道这是主要为了关心博莱克还是主要为了“荣誉”。由此,《检阅》一文的价值也因此直接下降。
鉴于以上思考,个人认为用当前普遍的伦理标准和理想的价值观来看,《检阅》这个文本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总体价值不是很高。有的老师可能会说,你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里是一个“空白”,你怎么知道队长是怎么想的,他可能强调博莱克的不一般也可能是因为他训练特认真,受到大家的敬重呢,放在第一排也是一种荣誉的象征;还有老师会说你以上的分析只是静态的,价值还具有相对性,也就是在不同时期对价值的正负值判断是不一样的,例如某一价值观在500年前是积极的而到了当代则不一定。这就需要我们来讨论,究竟应该怎样理解文学作品以及怎样理解“理解”?
二、理解的差异
如何判断教材文本的价值?其次需要探讨如何判断文学作品的价值。有专家认为,文本只有在读者解读的过程中成为“作品”,此时,文本的价值才会真正呈现出来。这样的话,怎样看待解读又成了关键。解读实际上就是一个理解的过程,要命的是“理解为何”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至少有以下三种学术观点值得我们思考:
一是客观主义学说,理解本文的目的是为了把握文本自身的意义,或者说,是为了把握作者的思想,通过理解,使文本的意义或作者的思想在理解者头脑中得到复现或重建,绝对复原与重建是不可能的,因此又称为“辨证复原”。从这个角度讲,波兰作家阿卡斯基的创作意识是十分明显的,“辨证复原”到作者当时创作的境遇下,那就是赞美队长与儿童队员们的这种“关爱”,当然也赞美博莱克这种自尊自强的品质,这也就是谢道权老师与陆星梅老师的基本观点。
二是接受美学认为,“作品的价值与地位是作家的创作意识与读者的接受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辞海》1999年版)。显然,此时作为读者的武老师不接受作者的这样的“关爱”,因为她的前理解结构中已经有了先入的“程序公正优先”等的价值观,同样在空白处的填充,她也完全可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因为这是可能的,在文本的境遇中也是逻辑自洽的,因此判定此文的价值观有问题。
三是实用主义学说,理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自己的实用目的,理解主要不是问作品自身的意义问题。有人说,教学《检阅》,主要是为了学习语言,因此其意义为何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让文本构成语境,引导孩子学习语言、运用语言和发展语言,这样观念下的解读可能更多地思考文本的言语形式的价值。例如有人这样设计,首先熟读课文,在课文的角色中选择一个;然后组织不同的角色复述课文,儿童队员怎么讲这个事情,队长怎么讲,博莱克怎么讲;最后拓展,检阅后他们在一起又会怎么讲等。此时,“学习语言、运用语言”成为了主线,而意义则为目的服务。
正是因为各人的理解观不同,所以造成了理解的差异性,因此对文本的价值判断也出现了巨大的差异。那么这样的差异是否合理呢?辨证复原实际要求阅读者更多地站在作者立场,而接受美学则更多关注读者立场,如果用不同的理念来解读文本,由于作者与读者时代、地域文化等差异,必然会产生阅读的历史性、文化性差异,这当然是合理的,其实就是同一理念下解读这样的差异也是无可避免的存在。
同样,用不同的方法来解读文本也会产生意义与价值的差异。例如结构主义与解构主义,虽然都是为了追寻文本的深层意义,但其解读方法却有很大的差异。就《检阅》一文,结构主义首先假设了文本存在一个中心,然后分析其叙事结构,故事的对立因素由儿童队员与残疾的儿童队员、观众与儿童队构成。然后利用文本的空白处,例如“谁都不愿意第一个开口”等处填充想象,从“儿童队员怎样对待残疾队员”以及“观众怎样看待这样的儿童队”中得出友爱、自尊的主题。而解构主义解读恰恰相反,其关心的是如何去破坏文本的既定结构和认识范式,解构主义首先不会假设文本存在一个中心,然后不断地破坏既定的结构,例如会问,为什么博莱克不是一般的队员,为什么他要放在第一排,为什么你们可以在这讨论而博莱克没有参加,为什么当事人在场讨论不下去,残疾人又怎样,为什么我们不鼓励残疾人勇敢地面对现实……直至消解儿童队员与残疾儿童队员的区别,得出真正的尊重与关爱必须建立在真正平等的基础上——儿童队员与残疾儿童队员应该没有任何区别等。这样用不同方法来解读就形成了巨大的差异,武老师在解读《检阅》时明显带有一点点解构的意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差异的合理性还来自对文本的充分尊重。不管你用什么理念与方法来解读文本,都必须尊重文本,因为文本是我们解读的本体。不过,尊重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一定赞同文本的内在意义,就像我尊重你而并不一定赞成你的观点一样,尊重与赞成是两回事。尊重就是实事求是,例如我读希特勒的'十分具有煽动性的演讲稿,尽管我不赞成文本的基本的价值取向但我也会十分尊重文本,因为我的批驳也必须依据此文本的语言文字。在我看来,两方对文本意义的解读实际上都来自《检阅》的语言文字,都是基本尊重文本的,只不过一方赞同文本的内在意义,而另一方反对。
我们知道真正有价值作品的是经得起不同理念的审视、经得起不同的方法“推敲”,当然也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我们可以从这些差异的性质中把握作品的价值,因此作为文学作品的《检阅》的价值也不是很高。但问题也来了,我们不禁要问,在教学时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样的差异以及类似《检阅》这样的文本?这就需要探讨作为教材文本的课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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