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分配律》的数学教学反思
乘法的分配律学生在本册书中是接触过的。譬如第42页的应用题第7题,其中就渗透了乘法的分配律。在数学一课一练上也有过这种类似的形式。以前在讲的时候是从乘法的意义上来帮助学生理解。
一、抓住重点。让学生理解乘法分配律的意义。
教材按照得出两道算式,把两道算式写成等式,分析两道算式之间的联系,写出类似的几组算式。发现规律,用语言或其他方式交流规律,给出用字母式子表示的运算律。这样的安排,便于学生经历观察、分析、比较和根据的过程。能使学生在合作交流的过程中,对简洁分配律的认识由感性逐步上升到理性。教学用书上写道:教学的重点和关键应是引导学生自主发现规律,用语言或其他方式与同伴交流规律。
在教学时,我是按照如上的步骤进行教学的。可是在我引导学生把算式写成等式的时候让学生观察左右两边算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之后,学生就根本不知道从何下手。在他们的印象中,联系就是根据乘法的意义来进行联系。根本没有从数字上面去进行分析。可以说,局限在原先的思维中,而没有跳出来看。而让学生写出几组算式后,观察分析几组等式左右两边的区别之后,学生也还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这一规律。场面一时之间很冷,后来我只好直接让学生用字母来表示,变化为这样的形式之后,有很多的学生都能够写出来。
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时间我给了,小组也交流了,在小组交流时我已经发现我们班上的学生根本无法发现其中的规律,所以也根本无法用语言来进行表达。难道是坡度给得不够吗?还是平时的教学中出现了问题。这些都要一一地去分析。
总之,这个关键今天并没有完成好。
二、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尊重他们的主观感受。
在引导学生把两道算式拼成一道等式之后,我让学生交流,结果学生给出了两种(65+45)×5=65×5+45×5.和65×5+45×5=(65+45)×5。我把这两种方式都板书上黑板上。教材上要求的是第一种,即把(65+45)×5写在等式的左边,是为了方便学生对乘法分配律的意义的理解。我认为,从乘法的意义这个角度上来说,意义的理解我们班级可以做到。既然是从意义出发,那么两种方式其实都是可以的。所以在用字母来表达时,我们班的同学也有了两种的表达方式:即(A+B)×C=A×C+B×C和A×C+B=(A+B)×C。我都板书在黑板上,只是在规范的那一道上面画了个星,告诉学生,乘法分配律的表示一般性采用的是这一条。
三、练习中注意乘法分配律的变式。
乘法分配律的意义是用,是为了计算的简便。所以,在练习中我注意让学生说清楚怎么使用的。尤其是想想做做第2题中的74×(20+1) 和74×20+74.一定要学生说清楚括号中的1是从哪儿来的。但是简便的思想渗透得还很不够。学生在完成想想做做第5题的时候,一大半的学生都没有采用简算的方法。哪怕他们在经过了第四题的'练习时也是一样。
今天教学了运算律——乘法分配律,对于例题的解决,学生能列出不同的算式,45*5+65*5和(45+65)*5,通过各自的计算得出计算结果相同,然后把这两条算式写成等式45*5+65*5=(45+65)*5,学生还能用自己的语言表述自己对等式的理解:45个5加65个5也就是(45+65)个5,然后又让学生再仿写了几个算式后让学生观察等式总结自己的发现,学生会用字母表示出这一规律,但用语言表述有困难了。想想做做第1题只有几个学生把第3小题填错,其实包括后面的练习中,把A*C+B*C改写成(A+B)*C的正确率要比把(A+B)*C改写成A*C+B*C的正确率高,可能还是学生受以前:45个5加65个5也就是(45+65)个5的理解方法的限制而没学会用自己的语言表述乘法分配律,从而也没能真正掌握乘法分配律含义的缘故吧。想想做做第2题的第3小题74*(21+1)和74*21+74部分学生没有发现它们是相等的,我让认为相等的学生表述理由,学生能把算式改写成74*21+74*1再运用乘法分配律变形成74*(21+1),学生理解后我补充77*99+77= □ (□○□)让学生填空,完成情况好多了,在拓展练习时补充了A*B+B= □ (□○□)和 A*B+B= □ (□○□)让学生进一步真正理解乘法分配律的意义。但学生在完成想想做做第5题时,学生多习惯列式48*3+48*2来计算,却不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列成(3+2)*48来计算,虽然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便计算是下一课的学习内容,但我也由此反思出我教学的不足之处,在例题教学时只关注了得出等式,却忽略了让学生比较等式两边的算式哪边比较简便。于是在第4题的算算比比中才补上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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