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方案的优点
汉语拼音方案的优点有哪些呢?下面一起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汉语拼音方案的优点吧~!
一、汉语拼音方案的成功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决议说,应用汉语拼音方案为汉字注音来帮助识字和统一读音,对于改进学校语文教学,推广普通话,扫除文盲,都将起推动作用{1}。半个世纪的实践,完全证实了决议的上述预言。实践的进程甚至超出了人们先前的预想:在国外,中国人名地名的汉语字母拼法在法定地位的基础上迅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成为外国人学习汉语朗读的主要工具;在国内,《中国大百科全书》、汉译《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等权威性辞书的条目,都采用汉语拼音字母的顺序排列,学术专著的名词索引以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各方面的进展充分说明,半个世纪以前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科学的,有社会基础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方案并非无懈可击不可讨论
方案取得巨大成功,并不等于方案已完美无缺,没有改善的余地。方案的根本性成功也不等于方案决不可以讨论。现在,首先谈谈一些人坚持的方案的“不可讨论性”。
的确,方案自决议通过以来,就具有立法的性质。任何立法必须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这是文明社会的共识。但这并不是说已经立法的就不允许再提出任何讨论。宪法都可以根据变化了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必要的讨论和(理应极其慎重的)修改,还有什么别的立法可以自称不容讨论呢?古今中外,不乏对已有的立法进行讨论、修改乃至废止的事例。美国1919年立法在全国范围禁酒,到1933年决议取消;香港1970年代曾实行夏时制,不久即因夏时制不适合低纬度地区而宣告中止。国内废止某项立法的记录也不少,19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实行的夏时制,几年以后即告“暂停”执行就是一例。语言文字方面而言,40年前通过的维吾尔族新文字,就在20多年前明令冻结。如果凡是带有立法性质的东西就不能讨论,就不许考虑修改,就必须信守不移,何来社会进步?古今中外的历史,特别是我们自己的历史,也都说明,带有立法性质的东西,并非就不可讨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本身已经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方案的任务。“决议”规定:“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不总结,不讨论,又怎么能够完成决议规定的“进一步完善”的任务呢?亿万人民半个世纪的社会实践,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总结、讨论和进一步完善方案的良好基础。我们应当积极而慎重地做好这个工作。这里我们有必要从概念上区分方案和关于方案的决议。应该指出,如果离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方案本身并不等于一项立法。只有上述决议,才是一项立法,只有上述决议,才使方案获得法定的地位。“决议”是明确规定了进一步完善《方案》的任务的,《方案》本身怎能不许讨论?
三、一个不协调的子系统
方案作为一个大系统,包含若干个小系统。大系统的成功,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子系统一定已经和整个大系统协调。方案中有一个很不协调的子系统,那就是关于汉语拼音字母名称的规定。在方案主体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半个世纪以来方案关于字母名称的规定却从来没有被我国社会规模接受。事实上,人们越来越绕着它走。
如果你不是正在教汉语拼音方案的老师和正在学汉语拼音方案的学生,请问你如何念“QE-16型自行车”?你一定念“[克优]依16型”(这里[克优]表示克和优的合音),而不会是“丘鹅16型”。同样,一般人总是把“C-260型车床”念成“西260型”,而不是“策260型”。即使是在过去用心学过汉语拼音方案包括汉语拼音字母名称的人,现在多半也把这些“丘、鹅、策”之类的“汉语字母名称”忘了,迳依英文字母名称去念。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播音员是最讲究正确朗读的人,但是他们也把WXD-02型卫星地面站念成“达不溜爱克斯滴02型”,把LM-3A型雷达模拟器念成“LM3诶型”,倘若依据方案关于字母名称的规定,却是应该念成“蛙希爹02型”和“LM3啊型”的。注意,这里面列举的Q,E,C,W,X,D,L,M,A不是英文字母,而是道地的汉语拼音字母,其中Q,C,W,X,D,L,M分别是轻(便)、车(床)、卫、星、地(面站)、雷(达)、模(拟)的汉语拼音的头一个字母,E,A是表示产品系列的汉语拼音字母。
责怪我们的人民和我们的播音员不肯好好学习汉语拼音方案?这样做当然最简单。但是,为什么我们不可以自己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方案本身是否有什么不协调之处呢?要知道,只要你在过去汉语拼音方案学得很好,但现在已经工作或者已经进入大学学习的对象中进行客观的抽样调查,一定会得到上面那样的结果,即绝大多数人都迳直用英文字母名称来朗读和称呼汉语拼音字母。亿万人民近半个世纪的社会实践,有一切理由要求我们进行实事求是的思考,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半个世纪以来,就整体而言,我国社会一直拒绝认可汉语拼音方案关于字母名称的规定,这就是事实。现实暴露了字母名称规定这一子系统相对于汉语拼音方案主体的尖锐的不协调性。
四、借用英文字母名称的建议
近半个世纪的社会实践,应该足以对一项规定提供必要的思考。与方案主体表现出强大生命力的情况相反,方案关于字母名称的规定一直没有得到社会的规模接受。这个事实说明,原来的规定缺乏起码的社会基础。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关于语言的一项规定如果缺乏社会基础,那么它的科学性也就失去了依据。
王力教授曾经深刻地指出:“语言自身有它的约束性。全社会都这样说,你就不得不这样说。这种社会约束性就是天然的规范。”{2}
我们建议,按照约定俗成因势利导的原则,总结社会实践的经验,借用英文字母名称称呼汉语拼音字母。如果经过慎重的讨论,从立法的意义上作出这样的规定,一定会迅速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如果这样做,看起来“退”了一步,实际上进了好几步。子系统的这一修改,改善了大系统的协调性,进一步提高了汉语拼音方案的科学性,一定会使方案在整体上更受欢迎,在整体上具有更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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