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清,1898年出生,原籍浙江绍兴,生于江苏东海,因其世代居住于扬州,故他又自称扬州人;
1917年,20岁的朱自清“感于家庭经济情况不好,为了惕励自己不随流俗合污,改名自 清。“自清”两字出自《楚辞·卜居》:“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意思是廉洁正直使自己保持清白。
其字佩弦,朱自清因自感性情迟缓,感于《韩非子》中“董安于之性缓,故佩弦以自急”之语,乃字“佩弦”以自警策。
朱自清幼年在私塾读书,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1912年进入中学学习;1916年考入北京大学预科,翌年,升入本科哲学系,于1920年修完课程提前毕业;在北大期间,朱自清积极参加“五四”爱国运动,嗣后又参加北大学生为传播新思想而组织的平民教育讲演团。他大学毕业后,在浙江、江苏的多所中学任教,继续参加新文学运动,成为文学研究会的早期会员。此外,还参与发起新文学史上第一个诗歌团体“中国新诗社”和创办第一个诗歌杂志《诗》月刊等工作,支持由青年学生组成的湖畔诗社及晨光文学社的活动,为开拓新诗的道路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朱自清于1919年底开始发表诗歌,作为新文学运动初期的诗人之一,他以清新明快的诗作,在诗坛上显出自己的特色。
192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文学研究会8位诗人的合集《雪朝》第一集,内收朱自清的诗作19首。
1923年朱自清发表了近300行的抒情长诗《毁灭》,表明自己对生活的严肃思考和“一步步踏在土泥上,打上深深的脚印”,这种进取不懈的人生态度,在当时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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