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意》是我国著名散文家朱自清的一篇文章。朱自清在散文史上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他是新文学初期继冰心之后又一位突出的小品文作家,以他“美文”创作的实绩,打破了复古派认为白话不能作“美文”的迷信。
论诚意
朱自清
诚伪是品性,却又是态度。从前论人的诚伪,大概就品性而言。品性一半是生成,一半是教养;品性的表现出于自然,是整个儿的为人。说一个人是诚实的君子或诈伪的小人,是就他的行迹总算帐。君子大概总是君子,小人大概总是小人。不过一个社会里,这种定型的君子和小人并不太多,一般常人都浮沉在这两界之间。所谓浮沉,是说这些人自己不能把握住自己,不免有作伪的时候。还有一层,这些人对人对事有时候自觉的加减他们的诚意,去适应那局势。这就是态度。态度不一定反映出品性来,一个诚实的朋友到了不得已的时候,也会撒个谎什么的。态度出于必要,出于处世的或社交的必要,常人是免不了这种必要的。这是“世故人情”的一个项目。有时可以原谅,有时甚至可以容许。
但是一般人用这几个词似乎太严格了一些,照他们的看法,不诚恳无诚意的人就未免太多。而年轻人看社会上的人和事,除了他们自己以外差不多尽是虚伪的。这样用“虚伪”那个词,又似乎太宽泛了一些。这些跟老先生们开口闭口说“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同样犯了笼统的毛病。一般人似乎将品性和态度混为一谈。诚实的品性确是 不可多得,但人孰无过,不论那方面,完人或圣贤总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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