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信仰的教育”与朱自清
1924年,一个“微风飘萧的春日”,朱自清来到春晖中学任国文课教员。来到春晖不久,朱自清在《春晖》半月刊上发表了《教育的信仰》一文。他在文章中谈到,教育界中人,无论是办学校的、做校长的、当教师的,都应当把教育看成是目的,而不应该把它当作手段。如果把教育当作手段,其目的不外乎名和利;结果不仅不利于学生的“发荣滋长”,而且还会“两败俱伤,一塌糊涂”。那么,什么是教育的目的呢?“教育有改善人心的使命”。他认为,如果学校太“重视学业,忽略了做人”,学校就成了“学店”,教育就成了“跛的教育”,而“跛的教育是不能行远的,正如跛的人不能行远一样”。所以,他说:“教育者须先有健全的人格,而且对于教育,须有坚贞的信仰,如宗教信徒一般。”
在这篇文章中,朱自清以自己近五年中学教员生涯中的所见所闻,写出了“以教育为手段”的种种行状。教育主管部门以教育为手段,通常会在学校安排自己的亲信熟人,于是学校里就有了许多不学无术的人,蝇营狗苟的人,“又圆又滑又懒惰”的人。学校校长以教育为手段,通常在受命之后,首先忙的是到处拉关系,“串门子”;然后是向什么大学里请几个什么毕业生“装装门面,新新耳目”;第三是算账,看看收入如何;第四则才是“例行公事,所谓教育”。而学校教师以教育为手段,则是“植党”。“有了同类,一面可以辖制校长,一面便可招徕学生”。他们以分数诱惑学生,用好处收买学生,“使本该清净的教育界,成了个浑浊的世界”。当然,教育界的很多问题属于体制的问题,但是任何体制都是通过人来实现的。在一个具体的教育环境中,校长的作为,教师的“师”“范 ”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教育的品质。所以,朱自清对经亨颐校长的“人格教育”思想深以为然。“教育者和学生共在一个情之流中”,“纯洁之学生,唯纯洁之教师可以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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