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散文:我对余秋雨的认识
余秋雨是当代文坛上赫赫有名的人物,然而以我的迟钝,竟然不知道世上还有这么个人,直到我读了他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演讲《中华文明的过去和今天》(节选),他在演讲中有这么一段话: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义精神,最后总是在武侠复仇、好汉结拜中得到了弘扬,其实这种精神也需要受到“法律石”的一一评判,但这样的评判并没有在中国发生,因此,法制意识一直稀薄。直到今天,人们仍然不喜欢通过司法起诉,而更喜欢逐级上访,就是一例,这是古代“拦轿告状”的现代版,与法治背道而驰,而我们又总是纵容这种行为。其实,矮化法制就是矮化现代文明。”
这段话甚至被一家地方报纸断章取义地作为“看点”摘录发表,可见在一些人看来它是多么地中听。
但是这话让我很不舒服——或许是身处社会最底层的关系。我不知道,假如我们不“纵容”(这个词用得特别好)上访行为,所有的争端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那么,在当前的体制和机制下,司法能不能确保公正,为公民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公民的生活水平还很低,能不能承担得起高昂的各种颜色的诉讼费用?《宪法》和《信访条例》都没有禁止公民上访,《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余教授是不是认为这些规定有碍于强化法制?
有一次县纪委统一组织观看电影《信天游》,里面有两个给人印象很深的信访案件。这个电影根据报告文学《根本利益》改编,片中的主人公杨雨露是以山西省运城县纪委副书记梁雨露为原型塑造的'。
其中一例,是一位农妇连续上访36年的案件,起因是她自己的宅基地被村支书非法强夺。这个案件本来事实很清楚,经过各级法院多次判决归还,经过从中央到地方有关领导多次批示立即归还,但最后都成了一纸空文。原因很简单,这个村支书家族有势力,在上上下下都有顶用的人。最后判决书、批示,转来转去,都落实到村里解决。村支书退位了,村支书的儿子继任党支部书记,以至于案子一拖三十六年。
另一例,是一位老汉三年上访三百次的案件,起因是老汉的儿子在一次煤矿事故中遇难,获赔偿金1.7万元。而他的儿媳勾结法院法警,伪造法院判决书,强夺了这笔卖命钱。老汉靠乞讨上访三百次,但县里没人敢碰这个案子,原因是这个法警有靠山。有一次法院院长找他谈话,对他说:你们花活人的钱就已经够多了,还好意思花死人的钱?法警回答说:院长啊,你是不知道啊,死人的钱好花啊!
当然,这两个案子都被“人民青天”杨雨露快刀斩乱麻地解决掉了,但我以为他除了靠法制,更多地还是靠良心,靠同情心,靠他坚守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靠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历史时期,我们对于老百姓的上访行为,是不是还是应该继续地“纵容”?对于应该得到的公正但是“法制”没有给予的公正,让老百姓访一访,没准哪天会碰上青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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