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上诉状的写作技巧
按我国目前的三大诉讼法,上诉状包括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和刑事上诉状,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三大上诉状的写作技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大上诉状的写作技巧
一、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
一、掌握民事上诉状的六个部分
(1)标题:写明“民事上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相关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等。
(3)上诉缘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 (200×)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4)上诉请求:一般是要求“撤销”原判决(裁定),进而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或要求“发回重审”,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应当具体说明改判的请求。
(5)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围绕上诉请求,说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审定性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通过事实和证据说明原审错误所在,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实现上诉的目的。
(6)尾部: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二、不要过了上诉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对第一审裁定不服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提起上诉。
三、明确上诉状交到哪个法院,是否提出减、缓、免交上诉费申请
上诉状一般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虽然法律规定可向二审法院递交,但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还要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以便原审人民法院能够及时送达上诉状副本。
对于特殊案件,为了担心过了上诉期,可以同时向两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另外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有些“恶人”告状的案件,如现实生活中欠款已经偿还只是没有收回欠条,所谓债权人凭欠条再次起诉,以此想重复获得欠款,追求非法利益,被告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款的案件,对于这种恶人告状的案件,上诉人是可以“托时间”的,可在15天上诉期快到期时提起上诉,也可采取邮寄方式递交,另在交上诉期限快到时交上诉费或向法院递交减、缓、免交上诉费的申请,这种申请经原审法院转到上级法院,经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后,再将决定转回原审法院,这样必然使诉讼的期限长得很多,期间所谓“权利人”或者考虑诉讼之累或者经中间人出面调解,以追求最后较合理的解决。
四、学会确定上诉请求
实践中,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要求“撤销”原裁判,也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要求“发回重审”,上诉人应当根据原审错误的特点及自己的上诉目的,确定上诉的具体请求。
可以要求“依法改判”的情形: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要求依法改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要求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3)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却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要求依法改判,进而可明确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可以要求发“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要求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者要求查清事实后改判)。
(2)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要求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①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②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④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又无法调解的;
⑤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又无法调解的;
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无法调解的。
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要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原告起诉被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的,原告上诉可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或审理。
二、行政上诉状的写作技巧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
一、掌握行政上诉状的六大部分
(一)标题:写明“行政上诉状”。
(二)首部:必须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相关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等。
(三)上诉缘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 (200×) ×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一般是要求“撤销”原判决(裁定),进而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或要求“发回重审”;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应当具体说明改判的请求。因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只能由行政机关上诉时提出。
(五)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围绕上诉请求,说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审定性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通过事实和证据说明原审错误所在,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实现上诉的目的。
(六)尾部: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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