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呢?你是否清楚呢?
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或医疗证明书;
5、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温州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根据我市社会保险整体发展的具体实际,逐步实行生育保险。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办理流程
单位保险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
电话:”0577-86966755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77-88129816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泰安大厦2楼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
电话:0577-89090000
拓展:
报销标准
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的,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5)难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温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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