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顾名思义是劳动者结婚时的假期。以下是小编分享的2017年上海婚假国家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2017年2月23日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取消,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依旧有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晚婚晚育假是否彻底取消有待各个地方的人大立法进行细化规定。
关于上海晚婚假的规定是否适用问题: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本市有关生育问题的答复口径》以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本市有关奖励扶助的答复口径》昨天出炉。
●2017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的规定精神,2017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2017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7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通过后实施。
关于婚假的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上正式表决通过,3月1日起施行。新版计生条例将充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原条例]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界定: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新修条例]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
解说:再婚也可享10天假
对大多数原本就划入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有变。不过,以前早结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新版条例实施后,合法早结婚和再婚人群将比以前多7天婚假。
故,上海婚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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