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相信大家难免会因为生病请假,但是,病假工资该怎么算呢?下面来看看!
广州市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计算办法,如果职工生病,有医院的病历以及医生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其工资;
一、劳动者在生病期间,应当保留好病例单以及医院的证明;
二、只要能证明在工作期间生病,用人单位应当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支付其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拓展:
医疗期、病假的区别
1、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是生理概念
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法定”期间,由法律确定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期限。医疗期的标准由法律确定,对具体疾病因素考虑较少;
而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事实”期间,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就算多少。病假的'长短根据病情确定,病重则休假时间较长。
2、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条件的限制
医疗期与病假的主要区别是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只是不能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仍然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解除)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
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并由单位行政审核批准。
员工基于生病向单位请假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因违反公司的制度被解雇。
但是医疗期则不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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