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2018年底前将全面建立河长制,下面是小编资讯,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我国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日公布,意见提出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意见强调,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河长制”,8个亮点值得记住
亮点一:党政一把手管河湖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将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迈进。
亮点二: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北方有河皆干,南方有水皆污”的说法,虽然失之夸张,但南北方不同的水环境问题,确实要对症下药。
亮点三:社会参与、共同保护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意见》还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百姓河长”将大有作为。
亮点四:部门联防、区域共治
各级河长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江头江尾“同饮一江水”将不再是梦想。
亮点五:岸线有界,不得围湖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近年来不时见诸报端的“圈湖盖房”、侵占河岸、湖光私用等行为可以休矣。
亮点六:综合防治,管住排污口
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亮点七:抓住重点生态保护区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保护。同时,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让保护河湖生态者“吃亏”。
亮点八:定好时间表,两年之内全面建立河长制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目前,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两年时间,弹指而已,各地须只争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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