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幼升小须知
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十六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北京东城区幼升小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指导思想
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品牌化建设,继续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量,引导预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入学办法,完善本市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凡年满6周岁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制度,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东城区工作、居住,符合在东城区同一地址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东城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申请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进行注册申请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通过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为其安排入学。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东城区教委自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的家庭,自起该家庭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初中入学继续巩固完善就近划片入学办法,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保留并继续做好原有九年一贯制、对口学校的直升工作,逐步落实2014年以来进入综改序列的九年一贯直升和一定比例对口直升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五)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六)减少现有寄宿学校(班)招生数量和比例,2020年寄宿学校(班)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
寄宿学校(班)招生实行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公示制度。寄宿学校(班)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寄宿学校(班)入学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2%。
(七)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海外归国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充分挖潜学位,按照东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学校要加强对已录取学生数据的维护管理,确保与北京市教委学籍系统平稳对接。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东城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区教委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区教委将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管理。
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优先发展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推进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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