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申请,错过申请时间,学校不再受理,视为监护人自动放弃积分入读申请。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惠东县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快来看看吧!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含街道、度假区,下同)的学校为单位开展积分入学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积分计划数(安排户籍生、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后剩余数),按积分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二、适用对象
(一)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监护人在惠东县辖区镇居住生活的非该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凡在惠东县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居住地以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购房(购地)合同以及水电缴费发票,《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含房屋租赁缴税发票)其中一项为准。租房户必须是在申请学校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产权房的监护人。
三、申请办法
监护人根据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情况(以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或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购房<购地>合同以及水电缴费发票、《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含房屋租赁缴税发票>其中一项为依据),填写《惠东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到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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