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报考需要哪些条件
武汉大学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后历经方言学堂、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国立武昌师范大学、国立武昌大学、国立第二中山大学等时期,1928年定名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武汉大学研究生报考需要哪些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如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须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我校“单独考试”限 “行政管理”及“公共经济管理”和“出版发行学”3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www.gs.whu.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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