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王安石与司马光为什么因为一个女子闹翻了,我们同行下文的阅读来了解。
《宋史·刑法志》中记载了一起千百年来被后世谈论最多的案例——阿云狱。这个阿云,引起了王安石和司马光的激烈争执,甚至闹翻,那么王安石与司马光闹翻究竟为了什么?
阿云杀夫,案情扑朔迷离
阿云是登州(今山东蓬莱)一个普通的农家少女,年不及十五,生得白嫩俏丽,柔弱不经事,父亲早丧,去年又死了母亲,家贫如洗,无以度日。阿云的叔叔为了弄两个钱,欺负阿云年幼,竟然不顾阿云母丧未满,强行作主,将阿云许配给了本村老光棍韦大宝。
韦大宝长相难看,让爱美的阿云不忍直视,因此,她非常不满。倔强的阿云,不想就这样毁掉自己的一生,思前想后,她决定冒险自救。
一天,阿云独自来到韦大宝家,韦大宝只有一间破草房,门一推就开,此时韦大宝正在屋里睡觉。阿云壮了壮胆子,“伺其寝”,“怀刀斫之”,举刀乱砍,但是阿云身体太过弱小,连砍了十余刀,也没能把韦大宝杀死,只是“断其一指”。
案子很快告破,阿云被捕,“执而诘之,欲加讯掠”,阿云怕受刑不过,“乃吐实”,全部如实招供。
案子到了登州知州许遵那里,许遵“累典刑狱,强敏明恕”,有长期办案经验,而且性格坚强,不从流俗,算是一个优秀的政法干部,所以被《宋史》攻击为“欲立奇以自售”。
许遵审阅完卷宗后,作出判决:阿云定亲时,“母服未除,应以凡人论”,订婚无效,不算韦大宝的老婆,所以也就谈不上谋杀亲夫,可免死。
案情报到审刑院和大理寺,但审刑院和大理寺一致批驳许遵的判决,不顾情节,改判阿云“违律为婚,谋杀亲夫”,处绞刑!
许遵不服,再次上奏,这次许遵从另一个角度来为阿云辩护,请求高等法院考虑到阿云受审时主动供认犯罪事实,“云被问即承,应为按问”,应以自首论处,“以按问欲举,乞减死”。
案子被交到了刑部,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刑部级别比审刑院高一级,刑部对此案的判决与审刑院和大理寺相同,还是要勒死阿云。
正在这时,许遵被提拔到大理寺工作,针对刑部的判决,许遵指出:“刑部定议非直,云合免所因之罪”,即刑部的判决也是不正确的,阿云应该从轻发落,如果不论青红皂白,“一切按而杀之”,就会“塞其自守之路”,不符合“罪疑惟轻”的断案原则,请刑部再议。
御史台的官员知道了这个事,指责许遵妄法。“遵不伏,请下两制议”,也就是请朝廷将案件发给翰林学士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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