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唐诗》第一百八十五卷的《李白集补遗》中,收录有一首《上清宝鼎诗》:我居清空表,君处红埃中。仙人持玉尺,度君多少才。玉尺不可尽,君才无时休。
现在通行的《李白集》,一般也因此将其作为一首佚诗,辑录于集后的《诗文拾遗》中。对于这首诗之真伪,清代王琦曾说过:“按此诗首二句,亦似观化之后所言,非生前所作而遗逸者。疑其出自乩仙之笔,否则好事者为之欤?”(卷三十六,P1650)这里,所谓“观化之后”,是指人死了以后。对于王氏此言,学术界一方面应者了了,另一方面一般也只是因袭王说,而未有发挥。安旗先生主编的《李白全集编年注释》在辑录此诗后所加的按语中,引述王说,并以“王说是也”加以肯定,除此之外,则未置一词。詹yīng@①先生主编的《李白全集校注汇释集评》在此诗后所加按语中这样说:“王说或为得之,然乩仙云云,却涉荒诞不经。”(第8册,P4519)这里,詹yīng@①师比安旗先生显然进了一步,一方面批评王琦疑此诗为“乩仙之笔”是“荒诞不经”,而似同意是“好事者为之”,另外亦惜乎未能再作更深一层的探讨。检讨王琦所言,他否定此诗为李白所作,又进而推测其出自“乩仙之笔”,或“好事者为之”。但是,王琦的这一结论并非立足于确凿证据的基础之上,而只是基于阅读印象所作出的判断,缺乏细致的考察,因此难免过于草率,而未足以使人信服。同时依据王琦所言,我们对于这首诗的作者似乎也已经无从考索了。实际上,断言此诗不是李白所作,是有确凿的证据的;而且其作者也是有名可考的——他就是宋代大诗人苏轼。下面试详为说之,不足之处,尚乞方家予以批评、指正。
根据现有文献,最早将此诗视为李白所作者,是宋代的黄伯思。在所撰的《东观馀论》卷上《论书六条》的第五条中,他这样说:“‘我居清空表,君处红埃中。仙人持玉尺,度君多少才。玉尺不可尽,君才无时休。’此《上清宝典》李太白诗也。”这里,黄伯思明确指出了此诗为李白所作。然而,黄氏虽作此说,就如同王琦否定此诗为李白所作一样,对其持论之理由与依据却并未作任何说明。在《东观馀论》指出此诗为李白所作之后的很长时间内,这一说法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我们从宋元其他文献资料中,也未见到有人提起《东观馀论》中所记的此则内容。一直到了明代,胡震亨在《李白通》中才注意到黄氏此说,并援以为据,并在《李诗通》卷二十一的《附录》中,将这首诗辑录其中而题以《上清宝鼎诗》。《全唐诗》卷一百八十五《李白集补遗》也是据《东观馀论》而辑录的,也题以《上清宝鼎诗》。但是对此诗细加分析,我们不免疑窦丛生。疑问之一,此诗在内容上意脉模糊不清,颇不完整,不仅给人有头无尾之感,诗句间也并不连贯。诗中作者以“君”、“我”对举,又说“度君多少才”,这与诗题《上清宝鼎诗》显然不合。如果把“我”看成是作者自指的话,那么,“君”又该作何指呢?这一点按照诗题来寻求,也难知所云,不得其解。疑问之二,此诗从形式上看,既非古诗,又非近体,音律上也较为混乱,读来颇觉不类。疑问之三,此则资料出于《东观馀论》中《论书六条》,检其他五条资料,内容上皆为论书,只有这一条则是论诗,内容与论书毫无牵涉,置于“论书”之中显然不合适。所有这些疑问归结起来,使我们不能不对黄伯思《东观馀论》的说法产生怀疑。而后世在收集李白佚诗或整理《李白集》的时候,仅凭借《东观馀论》中这则疑问颇多的资料,未作仔细辨别即引以为据,盲目信从,将此诗作为李白的佚诗辑录,这不仅使上述疑问未能得到解决,而且使得问题又进一步复杂化。
把《苏轼集》中所存这首《李白谪仙诗》与黄伯思《东观馀论》中所引诗句加以对照可以看出,苏轼集中所录者无疑是一首完整的诗,《东观馀论》所引者仅为《李白谪仙诗》的第一、二与九、十、十一、十二共六句,只是节录了全诗的一部分。就二者的共同部分而言,除了个别字上有差异外,余皆相同。《东观馀论》所引“我居清空表,君处红埃中”之“表”、“处”、“红”,以及“仙人持玉尺”中之“仙”,《李白谪仙诗》则分别作“里”、“隐”、“黄”与“佳”。对于这几处差异,细加体会,我们觉得也应以《李白谪仙诗》为是。通过两者的对比,可以肯定地说,《东观馀论》所引的《上清宝典诗》,原是出自这首在苏集中题作《李白谪仙诗》之中的。从黄伯思只是节录全诗的一部分来看,他似乎并未见到这首诗之全体。这就使我们自然生出了这样一个疑问:这首诗究竟应如黄伯思《东观馀论》中所说为李白所作,并题为《上清宝鼎诗》,还是应为苏轼所作而题为《李白谪仙诗》呢?抑或像王琦说的那样是“乩仙之笔”或“好事者为之”的呢?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从苏轼诗集中对此诗的著录说起。
由上述对著录《李白谪仙诗》的苏集版本所进行的考察,可以看出,自明代起,这首诗即被各本苏集所辑录。据此,应当说此诗是很有可能为苏轼所作的。而且依据这一结论,先前我们关于此诗的一些疑问,即可豁然冰释,得到圆通、合理的解释。首先,从内容上说,这首诗是苏轼表达对李白的赞赏之情与追随之意的诗。诗中之“君”、“我”也者,按照此诗为苏轼所作的结论,则所谓“我”者,指的是苏轼;所谓“君”者,指的则是李白。另外,在这首《李白谪仙诗》中,整首诗意脉完整,读来畅达无滞。再从用韵上看,此诗前四句一韵,中间六句一韵,后六句又一韵,也毫无问题。凡此种种,皆可说明此诗应为苏轼所作。当然,对于这一点,我们现在尚不能断言,还有几个疑点需要讨论:其一,程氏《重刊苏文忠公全集》将此诗录于《续集》是否可靠?其二,如何看待将此诗视为苏轼所作而产生的与《东观馀论》记此诗为李白所作二者之间的矛盾?其三,对于这首诗有无可能如王琦所说的那样是“乩仙之笔”或“好事者为之”而误入苏轼集中,也需要讨论。
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即著录此诗的程氏《续集》本是否可靠。前已指出,这首《李白谪仙诗》,不是出自于《东坡六集》中之《东坡集》或《东坡后集》,我们从现存元代所修的宋刊本《增刊校正王状元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中,也未看到对此诗的著录。这首诗所从出的程氏《续集》本所依据的宋代《东坡备成集》、《类聚东坡集》、《东坡大全集》之类的分类合编本,不像《东坡六集》那样在苏轼晚年行世前,曾经由他亲手校订过,而是因为出于坊刻,故而存在不少舛谬讹误之处。南宋时胡仔甚至感叹地说:“东坡文集行于世者,其名不一,惟《大全》、《备成》二集诗文最多,诚如所言,真伪相半。”(后集,卷28,P211)这样,依据《大全》、《备成》诸集而辑成的《续集》自然可能有不少的问题,有一些重出之作与伪篇羼入了其中。清代学者查慎行在其《苏东坡先生编年诗补注》中,遂从程氏《续集》中查出了90首在本集中他处已出现过的重出之诗,列于编末,单独地编为四十九、五十两卷,而这首《李白谪仙诗》即列于90首之中。查慎行还在这首诗后加了按语,他说:
慎按:《东观馀论》云:“‘我居清空里,君处红埃中。仙人持玉尺,度君多少才。玉尺不可尽,君才无时休。’此《上清宝典》李太白诗也”云云。黄伯长(按,长应作思)但摘此六句而不载全篇。检《太白集》,乃无此诗。今据《东观馀论》,改编此卷。
再说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黄伯思《东观馀论》以此诗为李白作,其中应有讹误,未足以信从。首先从《东观馀论》的编辑、流传过程来看,据《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一十八《〈东观馀论〉提要》,《东观馀论》是黄伯思死后由其子黄@②编辑的。该著初编时共十卷,而今本所存仅有二卷。由此可见,《东观馀论》在编辑时或后来的流传过程中曾发生过讹乱的情况。这种情况的产生,在四库馆臣看来,是由两个因素导致的:其一,《东观馀论》曾经经历过“传写合并”。其二,黄@②在编辑乃父遗著时“于其未定之说,有所去取”。应该说,这种推测是颇合于情理的。果如是,则《东观馀论》自然难免会有他人之误说羼入其中。同时,既然黄伯思之子黄@②“于其未定之说,有所去取”,这也告诉我们,黄氏之学虽有淹通渊博之称,但也不免有驳杂的一面。这样,黄氏之所得于道听途说者盖有以入之,而其子黄@②或因受学识所限,所去未必皆中肯綮,至于有些讹误未能发现而编入《东观馀论》中。(注:事实上,《东观馀论》所记此诗,之所以只是对《李白谪仙诗》原诗并不连贯的节录,显然是黄氏误记造成的,这似可说明《东观馀论》中有得之于道听途说者。)意者此诗之出于《论书六条》,即当是由于“传写合并”或黄@②“去取”过程中出现的讹误所致,将本不属于论书内容的此则资料误编入其中。倘如是,则所谓《论书六条》之题,即当是黄@②编辑时所拟,而非黄伯思原著中所自有。既然这样,黄伯思虽著录了这首诗,但并不能证明此诗为李白所作。
由以上所考,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东观馀论》记此诗为李白所作,这应有讹误,故不足以信从(这样,查慎行《苏东坡先生编年诗补注》以《东观馀论》为据,列此诗于“他集互见”之中,便也同样不足以否定《李白谪仙诗》李苏轼所作的了)。
再看第三个问题,即此诗有无可能确如王琦所推测的那样出自“乩仙之笔”或“好事者为之”,而在后来又误入《苏轼诗集》之中?这种情况也几乎是不可能的。首先,所谓“乩仙之笔”,诚如前引詹师所云是“荒诞不经”,不须讨论。其次,细读《李白谪仙诗》,可以体会到是两位精神境界与追求颇为一致的人所进行的心灵交流。“我”虽对“君”怀有赞赏之情及追随之意,但并非顶礼膜拜,诗中的“我”,同样有着如李白那样超卓的追求,这从诗的字里行间所渗透的精神意蕴和情感内涵中可以感受到。这种内容显然远不是迷信神仙者之“乩仙”之词所能比拟,也同样不可能是好事者拙劣的模仿所能达到的。拙劣的模仿者常常是依葫芦画瓢,诗中没有主体精神生命的渗透,因此毫无生气,读来味同嚼蜡(前引宋代诗话、笔记所记《上清宝鼎诗》二首即是如此)。其三,我们从苏轼诗词那里常可看到在意境方面与《李白谪仙诗》相类似的情形。如苏轼《水调歌头》一词中“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唯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几句,便颇与《李白谪仙诗》中“欲乘明月光,访君开素怀。天杯饮清露,展翼登蓬莱”几句在意境上有神似之处。类似情形在苏轼其他诗中也常可见到。另外,细加体会,此诗内含有风趣幽默之致,与苏轼诗中常常表达的高逸萧散之精神追求是相一致的。这也颇能说明问题。因此,王琦疑这首《李白谪仙诗》是“乩仙之笔”或“好事者为之”,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考以观之,我们认为,作为一首有深切的情感底蕴的诗,在只有《东观馀论》和苏轼诗集著录此诗、且苏集所录更为完整而《东观馀论》所记又有讹误的情况下,把《李白谪仙诗》看成是苏轼所作,无疑是更具说服力、也更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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