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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二南”之“南”

诗经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诗经》三百零五篇,周南11篇,召南14篇。与其它国风相比二南篇什虽不多,但其诗歌中的巫傩色彩却独具特色。

《诗经》“二南”之“南”

  一、“南”为何难证

  “南”字本身的多义性和不确定性造成人们对“南”有诸多的解释。 “南”为何难证?笔者认为原因有二:评判标准的历史局限性与研究角度的片面性。

  评判标准的历史局限性,这是形成南化说与南面说的原因。《毛诗序》:“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个评判标准就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古代有君主坐北朝南的传统,意思是南面而称王,尊者之意。陆德明《音义》曰:《周南》,周者,代名,其地在《禹贡》雍州之域,岐山之阳,于汉属扶风美阳县;南者,言周之德化自岐阳而先被南方,故《序》云“化自北而南也”。面对南方的蛮族,周王朝理所当然的将自己视为正统,而南蛮是受教化的对象,所以把二“南”看做是对南方蛮族的教化成果便也可以理解了。

  研究角度的片面性。从考据学上而言,南乐说、诗体说、乐器说是有据可证的。这种学术研究方法从汉代至清代,已经延续了两千年。王国维先生根据甲骨文的释读成果,提出了古史研究的“二重证据法”。所谓“二重证据法”是指,除了纸质文献之外,还有地下文献的考证。这种训诂考释的方法反映在《诗经》二“南”的释读上便产生了南乐说、诗体说、乐器说。其中以南乐说和乐器说最为典型。郭沫若先生在《甲骨文字研究・释南》中提出:“本钟铸之象形,更变而为铃。……据此可知,卜辞之‘八南九南’或‘一羊一南’,实即八铃九铃或一羊一铃。”这种通过训诂考释而得的结论,确实为乐器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但是南和钟到底有什么关系,郭沫若先生并没有作出详尽的解释。面对以上问题,到底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比较全面地阐释问题的原因呢?叶舒宪先生主张的“三重证据法”便可以让我们能更接近“南”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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