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招生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
以上专业仅招收理科考生,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一等奖(省级赛区)及以上。(其中,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安全”专业的考生,限数学或信息学竞赛;报考“物理学”专业的考生,限数学或物理或信息学竞赛。)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等奖。
上述奖项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名单公示方可报考。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在招生类型中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每人限报1个专业)。
考生须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高中阶段取得的有关获奖证书;
(2)经中学校长签字确认的中学公示证明材料(下载填好后以附加材料形式扫描上传)点击下载;
(3)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材料;
(4)打印申请表,并由中学审核、校长签字盖章后再按要求上传至“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报名时间:3月29日—4月11日中午12:00。
考生如未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我校将不予以材料初审。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2、初审
(1)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所有考生申请材料按照审核细则进行初审,考核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认定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并从具备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2)入围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5月上旬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初审通过的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详尽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考生也可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结果。
3、测试
(1)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考试并缴费,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申请表、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2)测试安排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体育测试
时间:6月15日—16日,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所报专业领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会对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深度考核。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4个项目,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2项进行测试。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
具体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4、入围资格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在同等情况下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获得入围资格。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5、录取政策。
所有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按照以下优惠政策进行录取:
(1)高考成绩要求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
(2)除上海市考生以外,对于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降分幅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3)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
特别说明:
①获得入围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
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③“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④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实际高考成绩需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分组和考生面试顺序采用“双随机”抽签方式决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以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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