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性即是求离苦得乐的。”
刚听闻这句话时,我立即有一种反驳的冲动。人的本性如此复杂,怎么能被简单的四个字彻底概括?怎么会如此肤浅?可我想举出反驳的举证,却怎么也寻不出来。就如同“意义”“价值”之类看似高高在上精神层面的追求,与所谓普通的快乐好像无关,可如果没有得到幸福,精神上达成和谐这一要素,仅仅是增加更多的痛苦,也会被归为“无意义”“无价值”一类的。只不过这是求一个精神上的圆满与自如,与生理上的虽形式不同,但也属于一大“乐”事。
日常生活中各个行为的本质皆也可以如此解释。无论是多做什么,或是不做什么,也是想寻得愉悦、满足、快感等令人舒适的感受。而一切的改变或骚动,则是为了逃避、脱离各种意义上的痛苦去追寻平和的快乐。就连选择眼前的痛苦,更多的也是为了得到之后更大、更高层面、持续更久的快乐。追求任何目标也是如此,目标也只是在表面的框架体系下被认可的事物,而这认可背后也表明着相信如此能获得特殊的快乐(通常跟自我实现有关)。整个人生都是在不断随着价值观的改变,追求各种不同形式的快乐。
然而,大多数的人们对“快乐的能力”这回事不屑一顾,因为他们始终相信,只有达成某个节点、得到某个事物才能够使他们的生理和精神真正开心的起来。可这通常事与愿违,他们很可能一辈子也达不到那个节点,或者就算达到了这个节点,又会对能够得到快乐的事物有了重新的标准,这很可能使得他们一辈子都在苦苦寻觅,可什么也捞不着,幸福的日子也不长久。但无论怎么告诉他们“幸福就在身边。”,他们也难以感受,甚至觉得荒唐,他们只坚信不疑要不断追求那些“能给自己带来快乐”的事物——而那通常又是别人从小告诉他们的。至于真正的快乐究竟在何处?到底是外境所赐还是内心感受?快乐到底又是什么?是大众皆有统一标准,还是每个人对快乐的获得与体验差异巨大?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答案。但我仍认为精神上自我满足的快乐远深邃于物质刺激的快乐,然而物质刺激所带来的快乐的强度有时则强于精神满足。不过始终,每个人的快乐都要与其经验、观念共通,事物能够符合理智的逻辑,则心灵也能感受到美好的情绪。有时正是某些观念阻挡了人们获得他们一直所追寻的快乐。如果你认为一朵花是十分珍贵的,那么对你而言获得快乐并不是难事。而快乐也并不是盲目的,在一件事上,相较痛苦,快乐能使人更彻底的发挥他的潜质,反倒是痛苦更容易减缓人的行为、弱化人的能力。比起为了到达某一节点获得快乐而粗糙的应付现有的生活,是如本末倒置一般的事情。我要用一首诗的标题来结尾———《你不快乐的每一天都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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