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后,我才知道什么是“工分”。其实,“工分”就是钱。只不过,这钱要到年底生产队分红时你才能拿到。
农村的生活是清苦的。刚下乡时,生活还可以。因为我们都是城市来的中学生,在家根本不会做家务,更不用说做饭了。因此,生产队派了一名社员帮我们做饭。当然,这个社员不是白帮我们做饭,生产队每天要给他记10个工分的,这是我们后来才知道的。转瞬间到了1969年,不知道怎么搞的,副食品供应顿时紧张起来,鱼、肉、禽、蛋在市场上几乎绝迹。尽管我们知青每人每年有600斤毛粮,但脱粒后也就450斤左右,每月平均不到38斤。这对于正处于生长期的我们来说,实在是少了点儿。主要还是因为肚子里没有油水,人是越吃越能吃,那点儿口粮也就捉襟见肘了。大概下乡一个多月之后,因为我们逐渐熟悉了农村的生活,生产队派给我们做饭的社员也给撤了,烧火做饭的活计基本上由女同学承担,男同学主要是挑水抱柴禾烧火。没有谁刻意这样安排,好像生理上就有这种女主内男主外的遗传基因似的。那时,我们还年轻,总觉得觉不够睡,难免有起来晚的时候,等我们生火做饭再吃完饭,社员们出工已经走出去很远了。我们是狼吞虎咽、囫囵吞枣,然后再急忙赶上去,追赶出工的人群。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的样子一定狼狈的很。
农村的劳动是艰辛的。农村的劳动无非是春种、夏锄、秋收,冬天则是刨粪。但,还是有许多意想不到的活计需要人去干。如出民工、出差、护青、看场院等等。不论干什么活儿,这么说吧,从春到冬都有干不完的活儿,让你很少有喘息的机会。人们之所以愿意去干活儿,主要还是为了多挣几个“工分”。生产队设一名记工员,他要记住每天出工的人名,晚上人们到队部,记工员在你的工分本上记上“工分”。男劳力基本上都是10分,女社员记8分。即便是干一样的活儿,男女之间的“工分”也保持着这个差距。这在当时就曾有过不小的争论,那就是围绕为什么男女同工不同酬这个问题发生的。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们知青的装束和当地的社员,在外表上已经看不出什么区别。很多人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们几乎被同化了。
到了1968年年底,因为我们才下乡两个多月,工分本上没有多少工分。所以,分红没有我们的份。而是转到下个年度一起结算。在农村的那段日子里,我们这些知青大部分是舍不得歇工的,因为歇一天就少挣10个工分。因此,大部分时间我们都和社员一样,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日子。到了1969年年底,我们终于盼到了分红的日子。这一年,我分到了90多块钱。我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给家里寄去了70元。我想父母看到他们儿子汇去的钱,一定很高兴,会觉得他们的儿子终于长大成人了,能为家里分忧解愁了。
现在,我还保存着当年的那张70元钱的汇款单收据。收据邮戳上的日期是——197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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