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⑴这是转折复句的紧缩形式,“而”是转折连词。第一分句的“青”应当是主语,“取之于蓝”是偏正词组作谓语(“取之”是正,“于蓝”是偏)。“之”代替“青”使“青”复现,从而产生强调的作用:两个“于”用法不同:前一个要译成“从”;后一个要译成“比”,“于”在形容词后面总是介引比较的对象。第一个“青”跟第二个“青”不同:前者是名词,后者是形容词。翻译时两个介词结构要移到中心语前面作状语。
⑵前一个“青”,靛青,青蓝色的染料。现在也叫“靛蓝”。“蓝”,不是指颜色,《说文》:“蓝,染青草也。一种可以提炼靛青染料的植物。又,白居易《忆江南》有“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蓝”也是“染青草”。
译文:“靛青从蓼蓝里取来,却是比蓼蓝更青。”
2、“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
⑴转折复句。
⑵“能”这里既不是名词,也不是动词,而是形容词。上文“非利足也”,“利”也是形容词。《出师表》:“先帝称之曰能。”“能”也是形容词。“水”,动词,“能”的处所补语,上文“利足”也是“利于足”的省略形式。又,《韩非子·孤坟》:“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能法”也是“能于法”,在法制方面能干。“绝”,横渡,《三峡》有“沿溯阻绝”。
译文:“借助船和桨的,并不是在游泳方面能干,却能横渡江河。”
3、“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本句的“利”和“强”词义显豁不晦。原句“爪牙之利,筋骨之强”都是主谓词组,加上“之”字使“利”、“强”重读也因而被强调。为什么要强调“利”和“强”这又是由特定的语言环境决定的,下文有“上食埃土,下饮黄泉”,都是“利”和“强”在一般条件下应当产生的作用。如果不是这样,就写成“利爪牙”、“强筋骨”,当然用不着有“之”字,也就不能写成“利之爪牙,强之筋骨”了。总之,句式不同,所产生的修辞功能不同。
译文:“蚯蚓没有爪牙的锐利,筋骨的强劲。”或者:“蚯蚓没有锐利的爪牙,强劲的筋骨。”这样,强调的重点转移到“爪牙”和“筋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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