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写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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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样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职业 ,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如果是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须写明名称,详细住所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格式同上)
原审其他诉讼人:原审其他原告、被告、第三人等(格式同上)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不服 法院于 年 月 日做出的( ) 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向XXX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二、再审事由:
三、申请理由:
四、案件执行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再审事由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2.申请理由注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项,并附理由与事项。
相关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当事人不服的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从诉讼法理看,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为专属管辖。尽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但不能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执意为之,不妨将该申请再审行为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发现线索来对待,也就是说可以依据无效诉讼行为转换原理,将此无效的申请再审行为转换为一般意义上的申诉行为。
就同一事件在各审级都存在生效裁判的情况下,不要弄错申请再审的法院。比如说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上诉不合法(而不是上诉无理由)为由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按照撤回上诉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生效判决不服,则应当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准许撤诉裁定不服,则应当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都不服,分别申请再审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各审各的会出现程序冲突。应当先审对裁定的再审,后审对于判决的再审申请。对于判决的再审申请应当受理的应当中止审理;没有受理的也应当依法受理,但受理后应当中止审理。驳回对裁定的再审申请的,应当恢复对判决的再审程序;支持对裁定的再审申请的,本案恢复第二审程序审理,原一审生效判决效力已被去除,对该判决已无再审的必要,因此应当终结对判决的再审程序。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由于没有上级人民法院,因此应当也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值得注意的是,在再审理由栏与法院名称栏之间,应当加上“此致”二字,以免遭人增写内容,自不待言。
1、附件栏。根据审监解释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再审人认为支持再审诉讼请求所提出的证据,可以备附。有多个证据的,应当分类并编号。对原审所有的裁判文书均应备附。最好不要提交证据原件,提交证据复印件或者其他表现原始证据的材料即可,以免遗失。申请再审人以“新证据”作为再审理由的,则应当在此表明并提交复印件。以“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作为再审理由的,应当附上原审中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面证据。以“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作为再审理由的,应当附上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文书及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文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及其附件,除将正本提交给再审法院外,并应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另具副本,以便法院发送对方当事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一些法院要求申请再审人并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文本内容至少要包括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文本应当是可供修改的电子文本,不是只读的图片文本。
2、具状人栏。当事人应当于再审申请书的最后部分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的,应当按指印。由于自然人的名章及企业印章容易伪造,为慎重起见,最好不要以盖章代替自然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的签名。有代书人的,也应当表明其身份并由其签名。
3、时间栏。此处应当写明制作再审申请书的时间,包括年、月、日,不可将年或者月漏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将此处的时间,指明为当事人向再审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申请人应注意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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