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本第一册《烛之武退秦师》中“且君尝为晋君赐也”解释为“您曾经给晋国君主恩惠”“为”解释为“给予”,“赐”解释为“恩惠”,此种解释欠妥当。
一、从“赐”字施用范围看
“赐”是地位高的人或长辈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财物。晋国是侯国,而秦国是伯国,按爵位等第,晋国君主地位高于秦国君主地位。
从亲戚角度看,在课文事件发生之前,秦穆公对晋国三代君主有过帮助,即晋惠公、晋怀公、晋文公。秦穆公的夫人为晋惠公和晋文公的同父异母姐姐。晋惠公是秦穆公的小舅子,即二者平辈关系。晋怀公是秦穆公的内侄,即晋怀公是秦穆公的晚辈。晋文公是秦穆公的小舅子,二者关系是平辈,秦穆公与晋国三代君主的关系究竟怎么算呢?秦穆公不能算是晋国三代君主的长辈吧!而课下注释还明确指出“此句指秦穆公曾派兵护送晋惠公回国的事。”而二者关系是平辈,晋惠公不是秦穆公的晚辈,政治地位又高于秦穆公。怎么能用“赐”呢?春秋时期比较注重外交场合语言的使用,烛之武是郑国的大夫,可以说是老牌的政治家,他怎么会在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刻用错词语呢?所以“赐”字不应该是秦给晋,而应该是晋给秦。“赐”字的名词意义也由动词意义转化而来。例《晏子春秋》“则是君之赐也,”《左传》
“重耳拜赐”一个是君主施给臣下,一个是国君施给外国的公子,同样遵循动词施用范围。
二、从句子衔接看
“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晋惠公夷吾为了能入主晋国而答应给秦穆公的条件。《史记》中记载:夷吾谓曰:“诚得立,请割晋之河西八城与秦。”但是夷吾入主秦国后却说:“大臣曰:‘地者,先君之地,君亡在外,何以得擅许秦者?’‘寡人争之弗能得。’”背弃自己的誓言。应该是给了秦穆公个教训。如果“且君尝为晋君赐”解释为“并且您曾经给晋君恩惠”恩惠与教训之间就缺少了过渡,应该再加上“他怎么对待您呢?”之类的话来表示转折,然而文中并没有类似的表示转折的话。如果上句谈恩惠下句谈教训,转折就太突兀了。另外,烛之武作为谈话条理非常清晰的外交家,不可能说话如此突兀。所以按照说话的条理性看,“且君尝为晋军赐”肯定不是说恩惠。
三、从烛之武谈话核心看
烛之武谈话的目的是破坏秦晋联盟,如果谈恩惠,后面就不用加上一句“君之所知也”来强调。秦穆公自己当然知道给晋国三代国君的帮助。晋怀公圉作人质来到秦国,秦穆公嫁宗室之女怀赢与他。晋文公来到秦国,秦穆公嫁宗室五女给他,并派兵帮他入主晋国。《史记》中如此记载;“秦穆公乃发兵送内重耳,……重耳立,是为文公。”但秦穆公为了眼前的利益可能忘记晋曾给他的教训。晋惠公入主晋国后背叛先前许愿是教训一;晋惠公在灾荒年获得穆公帮助,从秦国借粮,而秦灾荒时,晋惠公不但不借粮给秦,还趁机攻秦,这是晋给秦穆公的教训二;晋怀公作为人质却从秦偷跑回晋国,是晋给秦的教训三;晋文公在周襄王因弟带难出奔郑国,求救于晋时,晋文公还犹豫未决,待到秦军河上将入王时,晋发兵,入襄王于周。晋抢先一步取得了尊王以号令天下的权力,这是晋国给秦穆公的教训四。烛之武“君之所知也”这句话就是对晋给秦教训的强调。让利令智昏的秦穆公清醒一下脑子,回忆回忆晋国君主给他的教训。晋国的背信弃义不是一次两次,也不是一位两位君主,而是历来如此。这样再说“夫晋,何厌之有?”,也就顺理成章了,他们都从您那里获得利益,他们又都带给您教训,这些人只怕是讨您好处还没讨够呢?进而再引出下文“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
从以上分析来看,“且君尝为晋君赐”不能解释为“您曾经给晋君恩惠。”而此句应为省略句,“且君尝为晋君赐教”解释为“您曾经被晋君赐给教训。”这样,既符合“赐”字施用范围,又使语句衔接紧密,还符合烛之武说这番话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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