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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坟》杂文集:《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鲁迅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鲁迅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是《坟》杂文集中的一篇,这部作品已经超越了具体,是针对改革与反改革的斗争。社会要发展,就不断有改革与反改革斗争。对于反对社会变革的力量,就是不能立即就讲“费厄泼赖”,只有在他们丧失了反抗的能力的时候,才可由缓行而移易为实行。如此,社会向前了,但又有了新一层次的改革与反改革的斗争,又有了新的需要“缓行”的对象。

  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①

一 解题

  《语丝》五七期上语堂②先生曾经讲起“费厄泼赖”(fair play)③,以为此种精神在中国最不易得,我们只好努力鼓励;又谓不“打落水狗”,即足以补充“费厄泼赖”的意义。我不懂英文,因此也不明这字的函义究竟怎样,如果不“打落水狗”也即这种精神之一体,则我却很想有所议论。但题目上不直书“打落水狗”者,乃为回避触目起见,即并不一定要在头上强装“义角”④之意。总而言之,不过说是“落水狗”未始不可打,或者简直应该打而已。

二 论“落水狗”有三种,大都在可打之列

  今之论者,常将“打死老虎”与“打落水狗”相提并论,以为都近于卑怯⑤。我以为“打死老虎”者,装怯作勇,颇含滑稽,虽然不免有卑怯之嫌,却怯得令人可爱。至于“打落水狗”,则并不如此简单,当看狗之怎样,以及如何落水而定。考落水原因,大概可有三种:(1)狗自己失足落水者,(2)别人打落者,(3)亲自打落者。倘遇前二种,便即附和去打,自然过于无聊,或者竟近于卑怯;但若与狗奋战,亲手打其落水,则虽用竹竿又在水中从而痛打之,似乎也非已甚,不得与前二者同论。

  听说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那已经倒地的敌手,这实足使我们奉为楷模。但我以为尚须附加一事,即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那当然都无不可。而于狗,却不能引此为例,与对等的敌手齐观,因为无论它怎样狂嗥,其实并不解什么“道义”;况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老实人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

  总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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