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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陋室铭》译文鉴赏及解说

陋室铭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文言文《陋室铭》译文鉴赏及解说

陋室铭

  唐代:刘禹锡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陋室铭》译文

  山不在于高,有了神仙就会有名气。水不在于深,有了龙就会有灵气。这是简陋的房子,只是我品德好就感觉不到简陋了。苔痕碧绿,长到台上,草色青葱,映入帘里。到这里谈笑的都是博学之人,交往的没有知识浅薄之人,可以弹奏不加装饰的琴,阅读佛经。没有弦管奏乐的声音扰乱耳朵,没有官府的公文使身体劳累。南阳有诸葛亮的草庐,西蜀有扬子云的亭子。孔子说:这有什么简陋的呢?

《陋室铭》注释

  陋室:简陋的屋子。铭:古代刻在器物上用来警戒自己或称述功德的文字,叫“铭”,后来就成为一种文体。这种文体一般都是用骈句,句式较为整齐,朗朗上口。

  在:在于,动词。

  名:出名,著名,名词用作动词。

  灵(líng):名词作动词,显得有灵气。

  斯是陋室(lòu shì):这是简陋的屋子。斯:指示代词,此,这。是:表肯定的判断动词。陋室:简陋的屋子,这里指作者自己的屋子。

  惟吾德馨(xīn):只是因为我品德高尚就感觉不到简陋了。惟:只。吾:我,这里是指(陋室铭)的铭文。馨:散布很远的香气,这里指(品德)高尚。《尚书·君陈》:“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苔痕蔓延到台阶上,使台阶都绿了;草色映入竹帘,使室内染上青色。上:长到;入:映入。

  鸿儒(hóng rú):大儒,这里指博学的人。鸿:同“洪”,大。儒,旧指读书人。

  白丁:平民。这里指没有什么学问的人。

  调(tiáo)素琴:弹奏不加装饰的琴。调:调弄,这里指弹(琴)。素琴:不加装饰的琴。

  金经:现今学术界仍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是指佛经(《金刚经》),也有人认为是装饰精美的经典(《四书五经》),但就江苏教育出版社的语文书则指的是佛经(《金刚经》)而安徽考察则是后者。金:珍贵的。金者贵义,是珍贵的意思,儒释道的经典都可以说是金经。

  丝竹:琴瑟、箫管等乐器的总称,“丝”指弦乐器,“竹”指管乐器。这里指奏乐的声音。

  之:语气助词,的。用在主谓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乱耳:扰乱双耳。乱: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使……乱,扰乱。

  案牍(dú):(官府的)公文,文书。

  劳形:使身体劳累(“使”动用法)。劳: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使……劳累。形:形体、身体。

  南阳:地名,今河南省南阳市。诸葛亮在出山之前,曾在南阳卧龙岗中隐居躬耕。

  诸葛亮,字孔明,三国时蜀汉丞相,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出仕前曾隐居南阳卧龙岗中。扬雄:字子云,西汉时文学家,蜀郡成都人。庐:简陋的小屋子。

  孔子云:孔子说,云在文言文中一般都指说。

  何陋之有:即“有何之陋”,属于宾语前置。之,助词,表示强烈的反问,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

  谈笑有鸿儒:谈笑间都是学识渊博的人。鸿:大。

《陋室铭》文言知识

  一词多义

  ⒈之:

  ①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案牍之劳形

  ②结构助词,相当于“的”: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

  ③代词,代指前文所指的事物

  ④之,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何陋之有

  ⒉往来:

  ①表示交往的人: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②表示来来往往的人:其中往来种作(《桃花源记》)

  词类活用

  ⒈、名:名词活用动词,出名。例句:山不在高,有仙则名

  ⒉、灵:形容词活用为动词,显出有灵气。例句:水不在深,有龙则灵

  ⒊、馨:名词活用为动词,有了芳馨。例句:斯是陋室,惟吾德馨

  ⒋、乱: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使……受到扰乱。例句:无丝竹之乱耳

  ⒌、劳: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使……感到劳累。例句:无案牍之劳形

  ⒍、上:方位名词作动词,蔓上。例句:苔痕上阶绿

  ⒎、绿:形容词作动词,变绿。例句:苔痕上阶绿

  古今异义

  ⒈、无案牍之劳形(形:身体;今常用义为:样子)

  ⒉、惟吾德馨(馨:品德高尚;今义为:芳香.)

  ⒊、谈笑有鸿儒(鸿:大,渊博;今义为:鸿雁,书信.)

  ⒋、无丝竹之乱耳(丝竹:琴瑟箫笛等管弦乐器,这里指奏乐乐器的声音;今义为:丝绸和竹子)

  5、可以调素琴(调:弹奏;今义为:调解)

《陋室铭》创作背景

  《陋室铭》作于和州任上(824—826年)。《历阳典录》:“陋室,在州治内,唐和州刺史刘禹锡建,有铭,柳公权书碑。”

  作者因在任监察御史期间,曾经参加了王叔文的“永贞革新”,反对宦官和藩镇割据势力。革新失败后,被贬至安徽和州县当一名通判。按规定,通判应在县衙里住三间三厢的房子。可和州知县见作者被贬,故意刁难之。和州知县先安排他在城南面江而居,作者不但无怨言,反而很高兴,还随意写下两句话,贴在门上:“面对大江观白帆,身在和州思争辩。”和州知县知道后很生气,吩咐衙里差役把作者的住处从县城南门迁到县城北门,面积由原来的三间减少到一间半。新居位于德胜河边,附近垂柳依依,环境也还可心,作者仍不计较,并见景生情,又在门上写了两句话:“垂柳青青江水边,人在历阳心在京。”

  那位知县见其仍然悠闲自乐,满不在乎,又再次派人把他调到县城中部,而且只给一间只能容下一床、一桌、一椅的小屋。半年时间,知县强迫作者搬了三次家,面积一次比一次小,最后仅是斗室。作者遂愤然提笔写下这篇《陋室铭》,并请人刻上石碑,立在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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