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李商隐,以他极富独创性的诗歌为唐诗的发展开拓了新境界。尤其是他的咏物诗计百余首,构成了其整体诗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人相比,李商隐咏物诗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表现的事物受摧残,人生有价值的东西遭毁灭的悲剧美。
李商隐的咏物诗:“楚雨含情皆有托”(《梓州罢吟》)可谓“自然的人化”。清人吴乔在《围炉诗话》说:“有人也。人之境遇有穷通,而心之哀乐生焉。…… 诗而有境有情,则自有人在其中。”李商隐咏物诗的悲剧色彩是与诗人自身的悲剧命运分不开的。诗人出生在一个破落贵族和低级官僚家庭,早年丧失父亲, 这种累世孑孤,贫寒无依的家世,使他从小在心理上就积淀了许多悲剧性因子,诸如对人情冷暖的特殊敏感,强烈的孤孑无依感和对前途命运的忧伤等。政治上受朋党积习和恩门观念很深的令狐陶及牛党中人的鄙薄与排斥,攻击他“忘家恩”、“诡薄无行”。悲剧性的时世、家世与身世,造就了李商隐的悲剧性格,气质与心态。“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无题》)不妨看成他这种悲剧性格,心态的写照。他的性格中刚豪的一面,这从他因为民伸抑而得罪上司时辞官而去的行动和以击鼓骂曹的祢衡自况可以看出。但环境的压抑和命运的折磨使他变得内向,收敛,内心的矛盾痛苦无法公开宣泄,只能寄之于诗“夫君自有恨,聊借此中传”。这种悲剧命运,酿成了他悲剧的心态和气质,并从而形成特有的“客散酒醒深夜后,更持红烛赏残花”(《花下醉》)的悲剧眼光。他以这种悲剧的心态和气质去体察万物,以悲剧的眼光去审视万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
李商隐所咏之物大多是一些纤细弱小而美好的事物。那嫩笋、衰柳、牡丹、野菊、寒蝉、流莺等无不是诗人悲剧命运的写照。那些具有巨大力量和崇高悲状感的事物,即使在传统咏物诗中象征贞刚品格的松柏,在他笔下,也是“孤秀植庭中”的小松。
李商隐是唐代咏物诗大家。和前代因物寓志的咏物诗往往表现士大夫群体类型化的“志”不同,他的咏物诗大都表现诗人独特的境遇命运,人生体验乃至精神意绪。李商隐的咏物诗在艺术表现上往往更多地运用象征手段,注重物与人的整体神合,而摒弃二者的简单比附;在形与神上,传神空际,不涉理路,极饶情韵。李商隐咏物诗运用比兴的方式,就物与我的关系来看,大致有几下几种:一是通体用比,寓我于物。二是由我及物,由物及“我”,“我”中含物,物我双写,比兴并用。三是触物兴怀,体物用赋,写“我”用兴,由物及我则为兴。四是由“我”及物,物中含我,写我用赋写物用比。
作者总将物与自已的悲剧身世和悲剧的人生体验联系起来,使读者在悲悯美好事物遭受摧残,毁灭的同时悲悯作者的悲剧命运。由于李商隐能咏之物多为带有悲剧色彩的纤细弱小之物,所以语言更多的是凄婉与哀艳。这些凄婉哀艳的语言反过来,又加重了所咏之物的悲剧色彩,更充分地表现了其咏物诗的悲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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