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许多年青的朋友们要我写一点关于鲁迅的文字。为什么他们要我写呢?我揣想他们的动机大概不外几点:
一、现在在台湾,鲁迅的作品是被列为禁书,一般人看不到,越看不到越好奇,于是想知道一点这个人的事情。
二、一大部分青年们在大陆时总听说过鲁迅这个人的名字,或读过他的一些作品,无意中不免多多少少受到共产党及其同路人关于他的宣传,因此对于这个人多少也许怀有一点幻想。
三、我从前曾和鲁迅发生过一阵笔战,于是有人愿意我以当事人的身分再出来说几句话。
其实,我是不愿意谈论他的。前几天陈西滢先生自海外归来,有一次有人在席上问他:“你觉得鲁迅如何?”他笑而不答。我从旁插嘴,“关于鲁迅,最好不要问我们两个。”西滢先生和鲁迅冲突于前(不是为了文艺理论),我和鲁迅辩难于后,我们对鲁迅都是处于相反的地位。我们说的话,可能不公道,再说,鲁迅已经死了好久,我再批评他,他也不会回答我。他的作品在此已成禁书,何必再于此时此地“打落水狗”?所以从他死后,我很少谈论到他,只有一次破例,抗战时在中央周刊写过一篇“鲁迅和我”。也许现在的青年有些还没有见过那篇文字,我如今被催逼不过,再破例一次,重复一遍我在那文里说过的话。
我首先声明,我个人并不赞成把他的作品列为禁书。我生平最服膺伏尔德的一句话:“我不赞成你说的话,但我拼死命拥护你说你的话的自由。”我对鲁迅亦复如是。我写过不少批评鲁迅的文字,好事者还曾经搜集双方的言论编辑为一册,我觉得那是个好办法,让大家看谁说的话有理。我曾经在一个大学里兼任过一个时期的图书馆长,书架上列有若干从前遗留下的低级的黄色书刊,我觉得这是有损大学的尊严,于是令人取去注销,大约有数十册的样子,鲁迅的若干作品并不在内。但是这件事立刻有人传到上海,以讹传讹,硬说是我把鲁迅及其他左倾作品一律焚毁了,鲁迅自己也很高兴的利用这一虚伪情报,派作我的罪状之一!其实完全没有这样的一回事。宣传自宣传,事实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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