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文学史论点认为:宋明“理学”主张以“理”灭“情”,走到极端,等于灭绝了人性感情,于是引起文学的反抗声音,致力于宣扬“情”的美好及其所受的压抑遏制,如汤显祖《临川四梦》中的《牡丹亭》,演杜丽娘与柳梦梅的故事,是其“冲破封建礼教”的典型代表作。
由此,遂又进而引起评论,说《红楼梦》是继承发展了《牡丹亭》,是更强烈彻底的以“情”反“理”,云云。
是这样的吗?说是说非,不由个人爱憎,应从曹雪芹书中的客观内涵来审断,即《红楼梦》一书虽曰“大旨谈情”,究其本意,是否即可从此一句话引申出一个“唯情主义”的认识结论来?
事实并不十分难晓,稍加梳理,便可分明。
先说“理”到底是什么。汉字的“理”,本是从“玉”而作,本义即玉石的纹理之美。由此而生的引申义,即层次、条理、秩序以至规矩、规律,皆属于“理”。
那么,人类社会一旦形成而且发展,其为“众人的关系”的组织法则、管理规定、道德观念,自然要随时代条件而产生变动。这种“理”是可以沿、可以革、可以制、可以废的,但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基本关系的必要性,却是不能一概消除的——否则结果是混乱、争夺、欺凌、吞噬……。儒者多讲“理”,少讲“情”,用意是顾虑“情”会泛滥,“情”需要“社会、伦理、道德化”。其实,仁、义、礼、信,哪个又不是“情”在内主呢?比如,“无情的仁爱之心”,实际上会有这么一种“纯理性”的“仁德”(观念行为)吗?
《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深究此义。他重情,但不废理。他的小说中内证分明,不难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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