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论 奥斯汀 红楼梦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目前语用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它是由英国牛津学派分析哲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并不断地被补充完善。但是奥斯汀本人以及赛尔等人认为言语行为论用在文学上是有冲突的,因为它们的语言是虚构的。而普特拉,菲什,以及本文都主张言语行为论可以用来分析文学作品。因为小说的世界是基于真实世界而创造的,二者并不相悖。本文尝试用言语行为论来分析《红楼梦》中的对话,证明言语行为论可以用在中文小说当中。
言语行为理论(Theory of Speech Act )是由英国牛津学派分析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 )开创,由约翰·塞尔(J. Searle )、斯特劳森(Strawson , P. F.)、格莱斯(Grice , Paul H.)等人补正、完善的,从行为的角度阐述人类言语交际的一种重要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的一个重要理论。
奥斯汀(J. L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中“以言行事”理论“着手****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观点(Levinson,1983;228)。他1955年提出该理论反对逻辑证实主义的凡不能证实其真或假的陈述都是伪陈述(pseudo state-ment )、就是无意义的实证观点,指出“施为句”无真或假,但确实有意义,主张“归根到底,我们要阐述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的言语行为。"(1975;148)
1奥斯汀(J. L Austin)的初期理
(1)陈述话语和施为话语在《红楼梦》中的作用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
如果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或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称为施为句。鉴别施为句的标准是:1)主语必须是第一人称(单数);2)句子必须是肯定陈述性质;;3)动词必须是第一人称一般现在时;4)在谓语之前必须能插人hereby。而用来描述事物的句子成为表述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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