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20岁的惠特曼由长岛来到纽约,先后在各家小报做小记者,一度还去《新世界》任过职。那家报纸的总编叫格雷斯沃德,是爱伦·坡的死对头。惠特曼做记者主要是为了糊口,他的抱负不是做新闻,而是写诗。
一天,他将自己的诗作收集成册,小心翼翼地拿给纽约一家出版商,询问是否有出书的可能——这些年惠特曼写了不少诗,零星发表在各家报刊上,虽然也有一些反响,但总体来说不算太热烈,他还是个年轻的无名诗人。出版商随意翻了翻,说这样吧,你帮我写本小说,稿费125元,这些诗就算了。彼时纽约的房租是每月10元,爱伦·坡的长诗《乌鸦》在《晚镜报》发表,稿费也只有14元。
换了别的诗人,可能会觉得太伤自尊,要么沉默,要么拂袖而去。这位大胡子诗人却不这样想,他觉得这是个很好的机会,没准自己还可以写部畅销书呢。有了畅销书,再去推销诗集就容易多了。他满口答应,去街上拎了几瓶姜汁酒,兴冲冲地回到租住的小屋,关起门来构思平生的第一部小说。他还是蛮拼的,将自己关了几天几夜,以每天两万字的速度,一口气写出了小说《富兰克林·埃文斯》(又名《酒鬼人生》)。
小说带有强烈的自传性质,是惠特曼对自己早期人生的回顾与反思。他初来纽约时,结识了一群街头混混,整天狂喝滥饮,过着醉生梦死的日子。他也知道这样不好,但一直无法抵御酒精的.诱惑。直到有一天,妻子病死了,他才猛然意识到自己活得有多窝囊,连老婆都护不住,于是下决心戒掉了酒瘾。小说中的酒鬼埃文斯,就是惠特曼自己,其他角色也都有现实生活中的原型。
惠特曼如期将书稿交给出版商。他并不看好这部小说,始终认为跟诗歌比起来,小说的文字不够精准,登不上大雅之堂。他甚至自嘲这是部“垃圾之作”,不愿署自己的真名。可是读者不这样看,《富兰克林·埃文斯》印行后,竟然受到读书界热烈追捧,书中有关知识与诚信、财富与幸福的论述,击中了广大读者的泪点。埃文斯自我救赎的不懈努力,感动了美国人。两万册小说一销而空,出版商大赚一笔。
惠特曼无心插柳,却长出一棵参天大树。不过小说的意外成功,并没有改变他的文学追求,他还是决定继续写诗。这是惠特曼的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长篇小说,事实上,哪怕就是写小说,他也更擅长使用诗意的语言。13年后,惠特曼寫出了成名作《草叶集》,据说诗中原来有这样的句子:“啊,美酒,你是快乐之源头。”这是诗人的由衷之言,不过后来删掉了。《草叶集》固然很优秀,但是没有任何一版《草叶集》一次印刷能超过两万册。曲高和寡,这是诗歌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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