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1693-1765)是清朝“扬州八怪”之一。他在山东潍县当县官时,儿子小宝留在兴化乡下的郑墨弟弟家。
小宝6岁时上学了。为了教育儿子,郑板桥专门给他的弟弟郑墨写了一封信,信中写道:“余五十二岁始得一子,岂有不爱之理!然爱之必以其道,以其道是真爱,不以其道是溺爱。”
他的"道"是什么呢?他说:“读书中举,中进士做官,此是小事,第一要明理做个好人。”
郑板桥自己是个读书人,他并不是看不起读书人,他看不起的是:读书就是为了做官。
郑板桥自己最重视的还是儿子的品德。他对弟弟说:“我不在家,儿便是由你管束,要须长其忠厚之情,驱其残忍之性,不得以为犹子而姑纵惜也。”
他主张,他的孩子和仆人的儿女应平等对待。他说:“家人儿女,总是天地间一般人,当一般爱惜,不可使吾儿凌虐别人。凡鱼餐果饼,宜均分散给,大家欢喜跳跃。若吾儿坐食好物,令家人子远立而望,不得一沾唇齿,其父母见而怜之,无可如何,呼之使去,岂非割心头肉乎!”
为了教育儿子“明好人之理”、“爱天下农夫”,郑板桥还抄录了使小宝且念且唱、顺口好读的`四首五言绝句:
二月卖新丝,五月巢新谷;
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昨日入城市,归来泪满襟;
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
九九八十一,穷汉受罪毕;
才得放脚眠,蚊虫跳蚤出。
后来,郑板桥不放心小宝的成长,就把他接到身边,经常教育小宝要懂得吃饭穿衣的艰难,要同情穷苦的人。由于郑板桥的严格教育和言传身教,小宝进步很快。当时潍县正值灾荒,郑板桥一向清贫,家里也未多存一粒粮食。一天,小宝哭着说:“妈妈,我肚子饿!”妈妈拿出一个用玉米粉做的窝头塞在小宝手里说:“这是你爹中午省下的,快拿去吃吧!”小宝欢跳着走到门外,高高兴兴地吃着窝头。这时,一个光着脚的小女孩站在旁边,看着他吃,小宝发现了这个用饥饿眼光看他的小女孩,立刻把窝头分给小女孩一半。郑板桥得知小宝的举动,高兴地对着小宝说:“孩子,你做得对,爹爹喜欢你。”
人生,幸福不是目的,品德才是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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