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候,有个地方官叫张延赏,为官处事还算正直清廉。这一日,张延赏接到一桩案子,牵涉到人命,案情严重,非同一般。张延赏按照一贯的作法,十分重视此案,他决心追查到底。于是他传下令来,命捕快们严加侦查搜捕,务必尽快将罪犯捉拿归案。
不料,第二天早晨张延赏来到衙门,正待坐下处理公务,却发现案上有一纸条,上面写着:“送上三万贯,请求不要追查此案。”张延赏一看,脸色顿时一沉,十分气愤。他将纸条扔在地上,历声喝道:“谁敢如此大胆,竟敢拿三万贯钱来买本官清廉,干扰本官办案!”于是他再次下命令,对这一案件加紧缉查,并决心严惩不贷。
再过一日,张延赏上衙,又一次发现公案上放一纸条,上面并无多的内容,单写着一个惊人的数字:“十万贯。”这一下,张延赏几乎被唬住了,他左右为难,看样子,对方的确来头不小。张延赏思考再三,最后决定把这桩案子搁置起来,不再继续追查。张延赏那原有的一点廉正,终于被十万贯“买断”了。
后来,张延赏的一个手下亲信找了个机会,私下里问张延赏说:“大人,为什么将案子放弃不问?”
张延赏回答说:“钱到十万之多,便是神仙也能买通的,何况人呢!既然什么人都可以买通,那还有什么事办不到的呢?如果我还执迷不悟继续追查,那将会处处碰壁,除了自找苦吃,自寻灾祸,还会有什么结果呢?所以我也只好停止查办,保住身家性命,保住乌纱前程啊!”
可见,在那个钱可通神的社会里,哪里还有公正,哪里还有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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