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扬州韩绰判官》是唐代诗人杜牧离开扬州以后怀念昔日同僚韩绰判官而作。以下是小编分享的该诗的赏析,欢迎大家阅读!
《寄扬州韩绰判官》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前言】
《寄扬州韩绰判官》是唐代诗人杜牧离开扬州以后怀念昔日同僚韩绰判官而作。此诗着意刻画深秋的扬州依然绿水青山、草木葱茏,二十四桥月夜仍然乐声悠扬,调侃友人生活的闲逸,表达了作者对过往扬州生活的深情怀念。全诗意境优美,清丽俊爽,情趣盎然。
【注释】
⑴韩绰:事不详,杜牧另有《哭韩绰》诗。判官:观察使、节度使的属官。时韩绰似任淮南节度使判官。公元833年(唐文宗大和七年)至835年(大和九年),杜牧曾任淮南节度使掌书记,与韩绰是同僚。
⑵迢迢:指江水悠长遥远。一作“遥遥”。
⑶草未凋(diāo):一作“草木凋”。凋:凋谢。
⑷二十四桥:一说为二十四座桥。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卷三中对每座桥的方位和名称一一做了记载。一说有一座桥名叫二十四桥,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十五:“廿四桥即吴家砖桥,一名红药桥,在熙春台后,扬州鼓吹词序云,是桥因古二十四美人吹箫于此,故名。”
⑸玉人:貌美之人。这里指韩绰。一说指扬州歌妓。教:使,令。
【翻译】
青山隐约绿水悠悠长流,江南深秋草木还未凋零。明亮月光映照二十四桥,你是否还在听美人吹箫。
【赏析】
这首诗是杜牧被任为监察御史,由淮南节度使幕府回长安供职后所作,具体写作时间约在公元835年(唐文宗大和九年)秋或836年(开成元年)秋。唐代的扬州,是长江中下游繁荣的都会,店肆林立,商贾如云,酒楼舞榭,比比皆是,“每重城向夕,倡楼之上,常有绛纱灯数万,辉罗耀列空中,九里三十步街中,珠翠填咽,邈若仙境”(《太平广记》卷273引《唐阙文》)。“性疏野放荡”的杜牧,在这样的环境中,常出没于青楼倡家,有不少风流韵事,韩绰在这方面是他同道,所以回到长安后写诗寄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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